2025苏0623破2号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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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623破2号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如 (略)

公 告

(2025)苏0623破2号

本院根据南通晨光 (略) 申请于2024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 南通晨光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6日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 南通晨光 (略) 管理人。 南通晨光 (略)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前向 南通晨光 (略) 管理人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略) (略) (略) 88号海外联谊大厦九楼;联系人: 杨雯雯;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对于 南通晨光 (略) 破产清算一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2日通过书面形式召开,由管理人将会议文件和有关议案表决票邮寄给各位债权人,请各债权人审议和表决,并将相应审议意见和表决票回寄给管理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南通晨光 (略)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南通晨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通晨光 (略)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 南通晨光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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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县

江苏省如 (略)

公 告

(2025)苏0623破2号

本院根据南通晨光 (略) 申请于2024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 南通晨光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6日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 南通晨光 (略) 管理人。 南通晨光 (略)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前向 南通晨光 (略) 管理人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略) (略) (略) 88号海外联谊大厦九楼;联系人: 杨雯雯;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对于 南通晨光 (略) 破产清算一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2日通过书面形式召开,由管理人将会议文件和有关议案表决票邮寄给各位债权人,请各债权人审议和表决,并将相应审议意见和表决票回寄给管理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南通晨光 (略)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南通晨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通晨光 (略)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 南通晨光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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