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682破1号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0682破1号之二及2024鄂0682破1号之三及湖北千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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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682破1号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0682破1号之二及2024鄂0682破1号之三及湖北千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湖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682破1号之二

申请人湖北千丽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16日,本院根据湖北新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千丽 (略) (以下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华仁致远会计师事务所 (略) 管理人。2024年12月26日, (略) 管 (略) 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略) 申请确认的无异议债权*.21元,其中税收债权1笔,金额为*.70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笔,金额为*.11元;普通债权4笔,金额为*.40元。

本院查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已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经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6户6笔债权无异议,现管理人就该6笔债权, (略) 依法裁定确认。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略) 提起诉讼的应视为其接受债权审查结果。故管理人将债权表中记载的无争议的 (略) 裁定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略) 融通 (略) 等6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湖北千丽 (略) 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栗建伟

审判员兰大兵

审判员袁水平

二〇-五年一月十七日

?

法官助理杨松

书记员龙雅丽

附件:湖北 (略) 无异议债权表

湖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682破1号之三

申请人湖北千丽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湖北千丽 (略) (以下 (略) ) (略) 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 (略) 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 (略) 管理人拟定的《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通过,管理人 (略) 裁定。管理人结合接管财产的实际情况及债权审查确认的情况,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明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及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方案,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湖北千丽 (略) 管理人制作的《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 (略)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栗 建伟

审判员兰大兵

审判判员袁水平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杨松

书记员龙雅丽

附件:《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4)鄂0682破申1号破管字第17-1号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预计*元;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预计*元;变价破产财产产生的税费1,*;腾退破产财产房地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预计*元;清收债权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等其他破产费用预计*元。合计预计2,*,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管 (略) 审核后支付。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2、管理人报酬,依照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报 (略) 确定。管理人根据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分配价值15,* 元在内的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的金额, (略) 确定后支付。

3、共益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管 (略) 审核后支付。

(二)对编入《债权表1》内的债权金额64,* 元,其中:

(1)已经认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户,金额为15,* 元;

(2)已经认定税款债权1户,金额为3,*;

(3)已经认定普通债权共4户,总额为43,*;

(4)“暂定”陈革申报的工资债权*元,陈革不认可管理人认定的其工资债权*,正在补充提供证据,可能走向诉讼, (略) 判决书认定的债权或以最终管理人审核认 (略) 审查后的工资债权金额为准,公示后参加破产财产分配。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5)“暂定”其他人申报的工资债权*,可能走向诉讼, (略) 判决书判决认定的结果为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加分配。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详见《湖北千丽 (略) 债权表》(1)。

(三)在 (略) 认可批准日前,若有补充申报的债权,则依法被审核确认的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四)以上债权金额,以最终审核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经资产评估、履行变价程序,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如下:

(一)房地产及附着物的变价款

根据《湖北千丽 (略) 房地产及附着物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一)》,债权人确认: (略) 融通 (略) 通过竟买号*于2023年12月18日10:00:0 (略) (略) (略) 的拍卖成交价格:¥34,*(*仟*佰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作为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房地产及附着物的变价款;

(二)成套烘干机器设备和供电及其他机器设备的变价款

公司 (略) 李楼镇陈埠村(土地证号为河国用(2012)第*号)的成套烘干机器设备和供电及其他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根据《湖北千丽 (略) 设备财产变价方案(二)》,经多次拍卖,最终成套烘干机器设备和供电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拍卖变价款是*。

(三)上述实物资产破产财产变价款合计35,*,变价所得价款将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四)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明确的房地产附着物及设备实物资产之外,若有清收回的租金等债权金额,则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1、破产费用: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预计*元;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预计*元;变价破产财产产生的税费1,*;预留腾退破产财产房地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预计*元;预留清收债权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等其他破产费用预计*元。合计预计2,*,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管 (略) 审核后清偿100%。若有节余,则纳入第二次普通债权分配。

2、管理人报酬,依照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报 (略) 确定。管理人根据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分配价值15,* 元在内的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的金额, (略) 确定后支付100%。

3、共益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管 (略) 审核后清偿100%。

(二)抵押担保优先债权的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略) (略) 签订的《抵押合同》,明确了抵押担保的范围是:“全部债务本金、占用费、逾期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 (略) 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略) (略) 将债权转让给了申 (略) 融通 (略) ,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一并转让, (略) 融通 (略) 成为主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房地产及附着物的变价款¥34,*中房地产的变价款净额大于管理人 (略) 融通 (略) 的担保债权15,*。 (略) 融通 (略) 抵押担保优先债权受偿的金额和范围是: (略) 《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借款本金100 (略) 破产清算受理日止的“全部债务本金、占用费、逾期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 (略) 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管理人认定的抵押担保优先债权总合计15,*,就抵押登 (略) (略) 名下的土地产权证号为河国用(2012)第*号的土地变价款和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时的登记效力及于已建成的建筑 (略) 房权证乡镇字第*号、 (略) 房权证乡镇字第*号、 (略) 房权证乡镇字第*号的房产变价款净额范 (略) 享有的抵押担保优先债权总合计金额15,*的100%。

(三)破产债权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具体如下:

1、职工劳动债权的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认定的职工劳动债权100%清偿。

“暂定”陈革申报的工资债权*元。陈革不认可管理人认定的其工资债权金额*,正在补充提供证据,可能走向诉讼, (略) 判决书认定的债权或以最终管理人审核认 (略) 审查后的工资债权金额100%清偿。若有节余,则纳入第二次普通债权分配。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的清偿

经管理人查询,千丽公司未开社会保险账户,于2014年已经停业。破产人社会保险账户无欠缴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管理人认定的破产人所欠税款3,*100%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

第一: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是={破产财产变价款3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金额合计预计2,*+管理人报酬1,*+抵押担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15,*+“暂定”职工劳动债权受偿金额预计1,*+“暂定”其他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受偿金额3,*】}/普通债权总额43,*=10,*/43,*=24.91%。

第二:各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各债权人的认定普通债权金额。

(1)新视力公司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3600.*元=896.*元。

(2)孙刚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3,*=*。

(3)孙柯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4,*=1,*。

(4) (略) (略) 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

(5)“暂定”其他人申报的工资债权*,可能走向诉讼, (略) 判决书判决认定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加分配。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最终债权受偿率及债权受偿金额,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实际支出、破产财产变价结果、债权清收结果、债权认定结果等情况上下浮动。

详见《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债权分配表》1。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1、一般情况下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2、关于分配方案的风险提示

执行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管理人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1)本分配方案获 (略) (略) 裁定认可后,实际分配时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或其它方式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因债权人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2)对于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仍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或者债权人逾期不领取分配款的,管理人将提存其分配款项,因提存分配款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在本分配方案获 (略) (略) 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依法 (略) (略)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之后,对于无需支出的款项,管理人将在终止执行职务前,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分配顺序直接将剩余金额后续再补充分配支付给普通债权人。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对于可能追收回的款项,或发现有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将依法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后实施追加补充分配。若有补充追加分配财产的,管理人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根据本方案制订破产财产补充追加分配方案, (略) (略) 备案后执行。

六、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 (略) (略) 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分配。

湖北千丽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

特别提示:

根据破产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债权分配表1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债权性质

债权人名称

确认债权

债权分配率

债权分配额

本金

利息及其他

债权合计

1

抵押担保债权

(略) 融通 (略)

10,*

5,*

15,*

100.00%

15,*

2

税收债权

老 (略)

3,*

0.00

3,*

100.00%

3,*

3

普通债权

湖北新 (略)

26,*

10,*

36,*

24.91%

8,*

4

普通债权

孙刚

1,*

2,*

3,*

24.91%

*

5

普通债权

孙柯

1,*

3,*

4,*

24.91%

1,*

6

普通债权

(略) (略)

*

0.00

*

24.91%

*

合计

41,*

20,*

6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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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略)

湖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682破1号之二

申请人湖北千丽 (略) 管理人。

2024年4月16日,本院根据湖北新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千丽 (略) (以下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华仁致远会计师事务所 (略) 管理人。2024年12月26日, (略) 管 (略) 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略) 申请确认的无异议债权*.21元,其中税收债权1笔,金额为*.70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笔,金额为*.11元;普通债权4笔,金额为*.40元。

本院查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已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经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6户6笔债权无异议,现管理人就该6笔债权, (略) 依法裁定确认。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略) 提起诉讼的应视为其接受债权审查结果。故管理人将债权表中记载的无争议的 (略) 裁定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略) 融通 (略) 等6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湖北千丽 (略) 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栗建伟

审判员兰大兵

审判员袁水平

二〇-五年一月十七日

?

法官助理杨松

书记员龙雅丽

附件:湖北 (略) 无异议债权表

湖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682破1号之三

申请人湖北千丽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湖北千丽 (略) (以下 (略) ) (略) 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 (略) 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 (略) 管理人拟定的《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通过,管理人 (略) 裁定。管理人结合接管财产的实际情况及债权审查确认的情况,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明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及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方案,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湖北千丽 (略) 管理人制作的《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 (略)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栗 建伟

审判员兰大兵

审判判员袁水平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杨松

书记员龙雅丽

附件:《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4)鄂0682破申1号破管字第17-1号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预计*元;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预计*元;变价破产财产产生的税费1,*;腾退破产财产房地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预计*元;清收债权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等其他破产费用预计*元。合计预计2,*,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管 (略) 审核后支付。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2、管理人报酬,依照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报 (略) 确定。管理人根据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分配价值15,* 元在内的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的金额, (略) 确定后支付。

3、共益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管 (略) 审核后支付。

(二)对编入《债权表1》内的债权金额64,* 元,其中:

(1)已经认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户,金额为15,* 元;

(2)已经认定税款债权1户,金额为3,*;

(3)已经认定普通债权共4户,总额为43,*;

(4)“暂定”陈革申报的工资债权*元,陈革不认可管理人认定的其工资债权*,正在补充提供证据,可能走向诉讼, (略) 判决书认定的债权或以最终管理人审核认 (略) 审查后的工资债权金额为准,公示后参加破产财产分配。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5)“暂定”其他人申报的工资债权*,可能走向诉讼, (略) 判决书判决认定的结果为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加分配。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详见《湖北千丽 (略) 债权表》(1)。

(三)在 (略) 认可批准日前,若有补充申报的债权,则依法被审核确认的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四)以上债权金额,以最终审核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经资产评估、履行变价程序,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如下:

(一)房地产及附着物的变价款

根据《湖北千丽 (略) 房地产及附着物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一)》,债权人确认: (略) 融通 (略) 通过竟买号*于2023年12月18日10:00:0 (略) (略) (略) 的拍卖成交价格:¥34,*(*仟*佰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作为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房地产及附着物的变价款;

(二)成套烘干机器设备和供电及其他机器设备的变价款

公司 (略) 李楼镇陈埠村(土地证号为河国用(2012)第*号)的成套烘干机器设备和供电及其他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根据《湖北千丽 (略) 设备财产变价方案(二)》,经多次拍卖,最终成套烘干机器设备和供电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拍卖变价款是*。

(三)上述实物资产破产财产变价款合计35,*,变价所得价款将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四)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明确的房地产附着物及设备实物资产之外,若有清收回的租金等债权金额,则纳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1、破产费用: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预计*元;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请工作人员的费用预计*元;变价破产财产产生的税费1,*;预留腾退破产财产房地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预计*元;预留清收债权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等其他破产费用预计*元。合计预计2,*,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管 (略) 审核后清偿100%。若有节余,则纳入第二次普通债权分配。

2、管理人报酬,依照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管理人报 (略) 确定。管理人根据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分配价值15,* 元在内的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计算的金额, (略) 确定后支付100%。

3、共益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管 (略) 审核后清偿100%。

(二)抵押担保优先债权的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略) (略) 签订的《抵押合同》,明确了抵押担保的范围是:“全部债务本金、占用费、逾期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 (略) 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略) (略) 将债权转让给了申 (略) 融通 (略) ,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一并转让, (略) 融通 (略) 成为主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房地产及附着物的变价款¥34,*中房地产的变价款净额大于管理人 (略) 融通 (略) 的担保债权15,*。 (略) 融通 (略) 抵押担保优先债权受偿的金额和范围是: (略) 《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借款本金100 (略) 破产清算受理日止的“全部债务本金、占用费、逾期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 (略) 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管理人认定的抵押担保优先债权总合计15,*,就抵押登 (略) (略) 名下的土地产权证号为河国用(2012)第*号的土地变价款和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时的登记效力及于已建成的建筑 (略) 房权证乡镇字第*号、 (略) 房权证乡镇字第*号、 (略) 房权证乡镇字第*号的房产变价款净额范 (略) 享有的抵押担保优先债权总合计金额15,*的100%。

(三)破产债权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劳动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具体如下:

1、职工劳动债权的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认定的职工劳动债权100%清偿。

“暂定”陈革申报的工资债权*元。陈革不认可管理人认定的其工资债权金额*,正在补充提供证据,可能走向诉讼, (略) 判决书认定的债权或以最终管理人审核认 (略) 审查后的工资债权金额100%清偿。若有节余,则纳入第二次普通债权分配。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的清偿

经管理人查询,千丽公司未开社会保险账户,于2014年已经停业。破产人社会保险账户无欠缴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管理人认定的破产人所欠税款3,*100%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

第一: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是={破产财产变价款3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金额合计预计2,*+管理人报酬1,*+抵押担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15,*+“暂定”职工劳动债权受偿金额预计1,*+“暂定”其他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受偿金额3,*】}/普通债权总额43,*=10,*/43,*=24.91%。

第二:各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各债权人的认定普通债权金额。

(1)新视力公司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3600.*元=896.*元。

(2)孙刚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3,*=*。

(3)孙柯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4,*=1,*。

(4) (略) (略) 普通债权受偿金额是:普通债权受偿比例24.91%%*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

(5)“暂定”其他人申报的工资债权*,可能走向诉讼, (略) 判决书判决认定的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加分配。若有节余,则纳入二次补充分配。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最终债权受偿率及债权受偿金额,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实际支出、破产财产变价结果、债权清收结果、债权认定结果等情况上下浮动。

详见《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债权分配表》1。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1、一般情况下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2、关于分配方案的风险提示

执行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管理人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1)本分配方案获 (略) (略) 裁定认可后,实际分配时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或其它方式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因债权人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2)对于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仍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或者债权人逾期不领取分配款的,管理人将提存其分配款项,因提存分配款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在本分配方案获 (略) (略) 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依法 (略) (略)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之后,对于无需支出的款项,管理人将在终止执行职务前,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分配顺序直接将剩余金额后续再补充分配支付给普通债权人。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对于可能追收回的款项,或发现有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将依法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后实施追加补充分配。若有补充追加分配财产的,管理人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根据本方案制订破产财产补充追加分配方案, (略) (略) 备案后执行。

六、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 (略) (略) 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分配。

湖北千丽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

特别提示:

根据破产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湖北千丽 (略) 破产财产债权分配表1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债权性质

债权人名称

确认债权

债权分配率

债权分配额

本金

利息及其他

债权合计

1

抵押担保债权

(略) 融通 (略)

10,*

5,*

15,*

100.00%

15,*

2

税收债权

老 (略)

3,*

0.00

3,*

100.00%

3,*

3

普通债权

湖北新 (略)

26,*

10,*

36,*

24.91%

8,*

4

普通债权

孙刚

1,*

2,*

3,*

24.91%

*

5

普通债权

孙柯

1,*

3,*

4,*

24.91%

1,*

6

普通债权

(略) (略)

*

0.00

*

24.91%

*

合计

41,*

20,*

6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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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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