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2023年大修技改拆除设备、更新替代的电子产品及库存积压物资所涉及的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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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2023年大修技改拆除设备、更新替代的电子产品及库存积压物资所涉及的报废资产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2023年大修技改拆除设备、更新替代的电子产品及库存积压物资所涉及的报废资产 项目编号: S(略)D(略)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福建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其他资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412.7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1-27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 (略) : 连江县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10%的款项或提供由转让方认可的国内商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等额履约保函的形式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向转让方支付安全质量保证金(略)元整(大写:(略)万元整)。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列入转让方“黑名单”三年。 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转让方要求完成拆除清运工作。拆除及清运的工期须符合转让方要求,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现场了解标的拆除、清运范围及清运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拆除、清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后要达到场平地净。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8.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5%的交易服务费。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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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2023年大修技改拆除设备、更新替代的电子产品及库存积压物资所涉及的报废资产 项目编号: S(略)D(略)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福建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其他资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412.7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1-27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 (略) : 连江县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为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10%的款项或提供由转让方认可的国内商业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等额履约保函的形式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向转让方支付安全质量保证金(略)元整(大写:(略)万元整)。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列入转让方“黑名单”三年。 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转让方要求完成拆除清运工作。拆除及清运的工期须符合转让方要求,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现场了解标的拆除、清运范围及清运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拆除、清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后要达到场平地净。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8.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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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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