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叉车设备打包转让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盐业有限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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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叉车设备打包转让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盐业有限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2台叉车设备打包转让(内蒙 (略) (略) )
项目编号 N0109ESSB(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06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2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存放地 标的物现状 评估价/价格(元)
1 两台合力牌CPCD30型号叉车 1 磴口县盐业配送中心,五原县盐业配送中心。 闲置 (略).00
合计 (略).0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00
评估基准日 2024-08-09
评估机构 宁夏 (略)
转让底价(元) (略).00(不含税)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 (略) (略)

联系人:辛总

联系电话:(略)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

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 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 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

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为2台合力牌CPCD30型号叉车。一台购置于2007年,一台购置于2011年。存放地点位于:磴口 县盐业配送中心,五原县盐业配送中心。标的现状:设备表面漆面老化,又臂框架表面锈蚀;轮胎磨损正常,设备功能正常;内饰磨耗正常,发动机及叉臂运转正常。全车漆面老化、车厢表面锈蚀严重、内饰陈旧尘土覆盖,磨损度较大;发动机表面见油液渗漏,前保险杠缺失及车辆蓄电池缺失,发动机无法正常启动。

2、标的可能存在零部件灭失、无法正常使用情形,转让方按照资产现状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勘验联系人:辛总,联系电话:(略)。

4、本 (略) 置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提供发票,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5、 (略) 置的两台设备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无牌照、无行驶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略) 行驶,如受让方受让标的 (略) 行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均与中心及转让方无关。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资产质量、状况等负责。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物必须整体拉运离场。最终受让方在提车时需自行承担运输以及运输设备产生 的一切费用,

6、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标的信息,标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7、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 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 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8、 (略) 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 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 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

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 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 信等方式汇入】

11、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1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 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 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13、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 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 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 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 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 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 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 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 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 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 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略) 理。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1-06 09:00:00 至 2024-11-12 23:59:59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 (略) 置方式

1、交纳:金额(略),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 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 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 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 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 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11-06 09:00:00-2024-11-13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doc

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xls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略) (略) (略) 3号
技术支持 艾经理 (略)
其 他

项目名称 2台叉车设备打包转让(内蒙 (略) (略) )
项目编号 N0109ESSB(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06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2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存放地 标的物现状 评估价/价格(元)
1 两台合力牌CPCD30型号叉车 1 磴口县盐业配送中心,五原县盐业配送中心。 闲置 (略).00
合计 (略).0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00
评估基准日 2024-08-09
评估机构 宁夏 (略)
转让底价(元) (略).00(不含税)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 (略) (略)

联系人:辛总

联系电话:(略)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

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 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 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

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 (略)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为2台合力牌CPCD30型号叉车。一台购置于2007年,一台购置于2011年。存放地点位于:磴口 县盐业配送中心,五原县盐业配送中心。标的现状:设备表面漆面老化,又臂框架表面锈蚀;轮胎磨损正常,设备功能正常;内饰磨耗正常,发动机及叉臂运转正常。全车漆面老化、车厢表面锈蚀严重、内饰陈旧尘土覆盖,磨损度较大;发动机表面见油液渗漏,前保险杠缺失及车辆蓄电池缺失,发动机无法正常启动。

2、标的可能存在零部件灭失、无法正常使用情形,转让方按照资产现状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勘验联系人:辛总,联系电话:(略)。

4、本 (略) 置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提供发票,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5、 (略) 置的两台设备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无牌照、无行驶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略) 行驶,如受让方受让标的 (略) 行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均与中心及转让方无关。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资产质量、状况等负责。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物必须整体拉运离场。最终受让方在提车时需自行承担运输以及运输设备产生 的一切费用,

6、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标的信息,标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7、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 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 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8、 (略) 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 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 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

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 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 信等方式汇入】

11、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1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 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 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13、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 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 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 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 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 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 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 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 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 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 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略) 理。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1-06 09:00:00 至 2024-11-12 23:59:59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 (略) 置方式

1、交纳:金额(略),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 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 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 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 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 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 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11-06 09:00:00-2024-11-13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doc

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xls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略) (略) (略)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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