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资产为2台合力牌CPCD30型号叉车。一台购置于2007年,一台购置于2011年。存放地点位于:磴口 县盐业配送中心,五原县盐业配送中心。标的现状:设备表面漆面老化,又臂框架表面锈蚀;轮胎磨损正常,设备功能正常;内饰磨耗正常,发动机及叉臂运转正常。全车漆面老化、车厢表面锈蚀严重、内饰陈旧尘土覆盖,磨损度较大;发动机表面见油液渗漏,前保险杠缺失及车辆蓄电池缺失,发动机无法正常启动。 2、标的可能存在零部件灭失、无法正常使用情形,转让方按照资产现状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3、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勘验联系人:辛总,联系电话:(略)。 4、本 (略) 置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提供发票,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5、 (略) 置的两台设备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无牌照、无行驶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略) 行驶,如受让方受让标的 (略) 行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均与中心及转让方无关。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资产质量、状况等负责。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物必须整体拉运离场。最终受让方在提车时需自行承担运输以及运输设备产生 的一切费用, 6、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标的信息,标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7、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 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 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8、 (略) 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 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 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 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 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 信等方式汇入】 11、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1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 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 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13、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 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4、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