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收费〔2025〕2号关于调整宁明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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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收费〔2025〕2号关于调整宁明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发改收费〔2025〕2号关于调整宁明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5-01-27 15:10 来源:宁明县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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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收费〔2025〕2号

关于调整宁 (略) 停车

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 (略) :

报来《 关于宁 (略) 停车场收费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和《广西壮 (略) 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文件精神,经开展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结合我县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略) (略) 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辆·次

车型

计费方式

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汽车

计时

收费

4个小时

免费

1.停车不足1个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

2.停车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10元。

3.重新计时累计计费,由经营方提供停放计时凭证。

5个小时以内(含有免费时段)

4.00

5个小时之后每小时

1.00

24小时最高限价

10.00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免费


其他说明: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抢险、作业、环卫等车辆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车辆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按一个车位计。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有关规定,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经营单位、收费依据、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宁 (略) 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进行收费。

四、执行时间。

下文之日起执行。

宁明县发 (略)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 (略) 纪委监委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 (略) 纪委监委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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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5:10 来源:宁明县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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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收费〔2025〕2号

关于调整宁 (略) 停车

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 (略) :

报来《 关于宁 (略) 停车场收费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和《广西壮 (略) 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文件精神,经开展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结合我县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略) (略) 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辆·次

车型

计费方式

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汽车

计时

收费

4个小时

免费

1.停车不足1个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

2.停车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10元。

3.重新计时累计计费,由经营方提供停放计时凭证。

5个小时以内(含有免费时段)

4.00

5个小时之后每小时

1.00

24小时最高限价

10.00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免费


其他说明: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抢险、作业、环卫等车辆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车辆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按一个车位计。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有关规定,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经营单位、收费依据、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宁 (略) 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进行收费。

四、执行时间。

下文之日起执行。

宁明县发 (略)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 (略) 纪委监委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 (略) 纪委监委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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