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04破35号债权申报通知
(2025)###破管字第5号
(略) ### (略) 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 (略) 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22号旭辉国际广场C1栋2206;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邮箱号:*@*q.com;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q.com)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报债权。线下申报的,可提前联系管理人沟通需提交的资料及申报具体时间;线上申报的,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释破人”,自行下载债权申报表格填写相关信息,与其他证据资料一并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工作人员邮箱;或在微信小程序“小火鸟 (略) ”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债权申报。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4时00分, (略) (略) 第十二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释破人公众号二维码 (略) 二维码
(略) ###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2025)###破管字第5号
(略) ### (略) 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 (略) 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22号旭辉国际广场C1栋2206;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邮箱号:*@*q.com;联系人:胡律师,联系电话:#,*@*q.com)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报债权。线下申报的,可提前联系管理人沟通需提交的资料及申报具体时间;线上申报的,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释破人”,自行下载债权申报表格填写相关信息,与其他证据资料一并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工作人员邮箱;或在微信小程序“小火鸟 (略) ”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债权申报。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4时00分, (略) (略) 第十二号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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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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