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陕01破9号陕西骊佳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公告
陕西骊 (略) 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公告
(2025)骊佳生态破管字第01号
2024年12月14日, (略) (略) 作出(2024)陕01破申25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略) 申请陕西骊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2025)陕01破9号之一《关于指定陕西骊 (略) 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骊 (略) 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向陕西骊 (略)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及所需递交资料可通过查看附件《债权申报须知》并使用微信扫描须知中二维码进行下载查看。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89号中信大厦8层805室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略)、(略)、029-(略)。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4:30在 (略) (略) 民事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陕西骊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陕西骊 (略) 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公告
(2025)骊佳生态破管字第01号
2024年12月14日, (略) (略) 作出(2024)陕01破申25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 (略) 申请陕西骊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2025)陕01破9号之一《关于指定陕西骊 (略) 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骊 (略) 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向陕西骊 (略)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及所需递交资料可通过查看附件《债权申报须知》并使用微信扫描须知中二维码进行下载查看。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89号中信大厦8层805室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略)、(略)、029-(略)。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4:30在 (略) (略) 民事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陕西骊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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