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5破19号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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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5破19号安阳东鑫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2024年11月4日, (略) (略) 作出(2024)豫05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阳东鑫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1月18日, (略) 指定河南道宇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2月5日,债务人共有职工债权43家,债务人职工债权总额为*.89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0日。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的15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与弦歌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景诗雅苑写字楼A座24层;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请在邮寄单注明“安阳东鑫 (略) 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安阳东鑫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5日


附件
f6c7c0ff02c*cda00e6e11dc7cf.jpg 下载
东鑫职工债权表.xlsx 下载
,安阳

2024年11月4日, (略) (略) 作出(2024)豫05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阳东鑫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1月18日, (略) 指定河南道宇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2月5日,债务人共有职工债权43家,债务人职工债权总额为*.89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0日。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的15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与弦歌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景诗雅苑写字楼A座24层;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请在邮寄单注明“安阳东鑫 (略) 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安阳东鑫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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