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83破27号关于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等事项的通知
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月20日,根据 (略) 的申请, (略) (略) 做出(2025)苏 058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者“依米克车业”)破产清算,并于同日做出(2025) 苏0583破2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截止时间:
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收费标准按附件,按期申报的债权无须支付申报、审核费用。)
未申报的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需提供1份下列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按表格内容准确填写。 (略) 、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二)申报主体及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略) (略) (下称“ (略) ”)受理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1. (略) 、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2.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3. 若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略) 、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签字);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三)申报债权的证据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都要提供,按照《债权证明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1.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书、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的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文件的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的,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四)债权人银行账号、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
(五)债权组成、利息计算方式说明。债权如约定有利息的,根据《破产法》第46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故计算至2025年1月19日。
(六)在登记申报过程中,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 (略) 、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加印手印和骑缝手印。
三、申报方式: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
四、关于征集财产线索: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财产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债权人权益, (略) 有关财产线索的,可以向管理人反映,管理人将依法进行调查后进行追索。
五、关于第一次债权会议:
时间地点:2025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关于管理人地址、联系方 (略) 如下:
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美泰美商业广场写字楼宝座16楼,江苏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联系人:葛娴*;王浩颖*
(略) :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案件的重要信息将予以公布,债权人可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网址为:http://**)予以查询。
特此通知。
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5日
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月20日,根据 (略) 的申请, (略) (略) 做出(2025)苏 058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者“依米克车业”)破产清算,并于同日做出(2025) 苏0583破2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截止时间:
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收费标准按附件,按期申报的债权无须支付申报、审核费用。)
未申报的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需提供1份下列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按表格内容准确填写。 (略) 、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二)申报主体及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略) (略) (下称“ (略) ”)受理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1. (略) 、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2.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3. 若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略) 、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签字);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三)申报债权的证据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都要提供,按照《债权证明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1.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书、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的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文件的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的,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四)债权人银行账号、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
(五)债权组成、利息计算方式说明。债权如约定有利息的,根据《破产法》第46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故计算至2025年1月19日。
(六)在登记申报过程中,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 (略) 、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加印手印和骑缝手印。
三、申报方式: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
四、关于征集财产线索: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财产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债权人权益, (略) 有关财产线索的,可以向管理人反映,管理人将依法进行调查后进行追索。
五、关于第一次债权会议:
时间地点:2025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六、关于管理人地址、联系方 (略) 如下:
地址: (略) (略) (略) 168号美泰美商业广场写字楼宝座16楼,江苏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联系人:葛娴*;王浩颖*
(略) :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案件的重要信息将予以公布,债权人可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网址为:http://**)予以查询。
特此通知。
依米克车业(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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