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社二线地武广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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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十社二线地武广边3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海南联社交﹝2024﹞*号
温馨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网址:http://**)。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南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名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4.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须知、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南联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2月17日10: 00 (略) 旁(10社段)(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 (略) 旁(10社段)。
(二)交易资产类型:农用地。
(三)属于农用地,面积:1.2亩,位置:地塘,属于的须签订《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略) 旁(10社段)。
(五)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土地)面积共1.02亩,空地面积共 / 亩/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 /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1.2亩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个。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种植。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网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经济联 (略) 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元/亩/年起。
2.竞价阶梯:1000元/年/亩/次。
3. 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年收取;租金递增方式:从第4年开始,每3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在2025年2月13日18: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未填写项目编号的视为未交纳成功,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五)租赁/合作期限: 9 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类项目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无拖欠海南联社及属下单位、生产社租金等一切费用,方可报名。
2.无竞得海南联社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后拒签合同的记录,方可报名。
3.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人(企业或个人)需自行到中国执行 (略) 系统(“hp://http://**.cn/”)查询是否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截图保存(企业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确认)并将资料上传到报名环节。如存在违法本点规定的,视 (略) 理,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 (略) 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九)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竞得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严格按照土地性质规范使用用途,租用的农用地要保证农地农用,严禁以设施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耕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签署《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如承租方拒绝签署则视作承租方自动放弃该农用地承租资格,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因其违反《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协议的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五)租用的农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承租方须按照《 (略) 规划和 (略)  (略) (略) 关于修 (略) 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3〕6号)等文件进行经营。
(六)①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确要分租,需征得*方书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内不得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需征得*方同意,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转租,转租手续费生产社填写300元/份。报名人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署人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名称一致。租赁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否则视为违约。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需与最后一手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利息(如有)的责任。
(七)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提前2个月向生产社递交申请。
(八)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和生态保护、排水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九)如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合同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本次交易承租方,则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原承租方仍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出租双方可采取以下方 (略) 理:①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②出租双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十)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十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违法用地保证金5000元/亩,在承租方发生违法使用该土地,且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时,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缴交的土地使用保证金,代履行实施强制整改的权利;保证金不足抵扣整改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承租方违法用地行为,出租方实施代履行行为后,承租方需继续使用合同项下用地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代履行的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向出租方补缴代履行费用;合同期满,承租方未出现违法用地的,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出现违法用地使用保证金整改的,扣减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
(十二)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分割出租的,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次承租方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工人工资、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十三)租赁期间,如租赁标的物出现违法用地等,由出租方负责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
报名人请于2025年2月6日9:00至2025年2月13日12:0 (略) (略) 经济 (略) (网址:http://**)进行线上报名或关注“荔湾三资”微信小程序,点击“交易大厅”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线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点击进入本项目查询报名状态,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若逾期补充资料则报名人报名失败。
(四)审查通过的, (略) 或小程序,选择进入本项目,根据页面提示,获取交纳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报名人须在2025年2月13日18: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流程,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报名失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五)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六)报名期间所有信息通知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与“广 (略) ”绑定一致的手机号上,请报名人关注好信息动态,平台发送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后,视为通知送达,若报名人没有查看导致报名失败或绑定的手机号有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2025年2月13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 (略) 经济 (略)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项目编号海南联社交﹝2024﹞*号)。
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一人同时报名不同的交易项目时,请按照线上报名页面提示的银行账号分别转账。(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汇款或存入!)
报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证金数额一次性全额转账交纳到指定专用账户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的,匹配一致则视为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账号的,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其错转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项目结束并完成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交易保证金电子回单,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2025年2月17日10:00前登录 (略) 经济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进入竞投大厅点击“签到”按钮,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交易开始后,竞投人可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电子交易展示厅进行出价。竞投开始15分钟内竞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 (略) 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长顺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本交易项目成交价。(详细交易规则请 (略) 经济 (略) “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了解(网址:http://**)。
七、系统 (略) 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 (略) 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人账户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网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 (略) 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暂停、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恢复到交易停止前状态),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网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略) 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不少于一种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八、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须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报名资料核对,现场签订《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现竞得人报名资料与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本次交易结果作废,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权属人、合同**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权属人: (略)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联系地址: (略) 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20-*
监督机构: (略) 中南街海南经济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020-*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盖章)
2025年2月5日
合同编号:
(略) 经济联社农用地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为规范农用地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方将位于 的农用地场地出租给*方,该地块面积 亩,四至为: (见附图,附图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对*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 农用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租赁年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 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在*方缴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且经*方检查确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后,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及所有地上建筑物。如*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 种方式计算:
1.有递增方式;
2.无递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起止日期
月租金标准
月租金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
小写: 元
大写: 元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或在合同签订 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生产社填该租金不含税费)。
(三)在合同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计算至*方付清所欠的全部租金时止。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 天,则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同时,*方在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方所有。
(四)本合同签订 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水电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方后,*方把水电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方有权用保证金代*方结清水电费,水电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土地全部交付*方使用。*方接收即表示已知悉土地现状情况并愿意承担风险责任。
(二)*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届满之日)前,清除租赁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赁的农用地原状归还*方。
(三)合同期间,**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前,清除租赁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赁的农用地原状归还*方。
(四)合同届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该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内属于*方的可移动设施、物品,逾期七天未自行清理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处置所有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方不得要求补偿。*方有权向*方追偿因复耕复绿或其他恢复原状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 (略) 理费、运输费等)。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出租农用地的经营利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如有),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方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2.配合*方办理相关项目申报手续。
3.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交给*方使用,每迟延一天,应按已收缴月租金的 %向*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农用地,享有租赁农用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方不得干涉和侵犯*方合法权益。
2.承诺租赁的农用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 对租赁的农用地只有使用权。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如有欠租,*方需与最后一手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清缴租金及违约金、利息的责任。
4.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地块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如有*方代为复耕复绿或其他恢复原状的费用,*方可向*方追偿。
5.可在租赁农用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经*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搭建;所搭建的建筑物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同时不能改变土地原貌,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的消防条件。如有*方代为恢复原状的费用,*方可向*方追偿。
6.自行负责在租赁农用地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7.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市场监管、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8.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
9.不得用租赁的农用地抵偿债务或进行抵押贷款。
10.不得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未能将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交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农用地。如确需转租,须经*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作* (略) 理,*方有权解除单方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因*方擅自转租,*方为收回土地使用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服务费、诉讼成本、向实际使用人支付的补偿等)由*方承担。
(二)如*方经*方同意进行转租,*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或征收、三旧改造、城市管理要求等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农用地。*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交*方存档(不交存档视为未取得*方同意)。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方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征收、三旧改造、城市管理要求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土地,同时有权追究*方造成*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代为履行复耕复绿、拆除违法建设等费用):
1.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土地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构筑物的;
4.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
5.拖欠租金 天以上;
6.连续一年弃耕抛荒的。
7.利用租赁标的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8.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三旧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土地,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方承担。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方所有;*方按每亩4000元付给*方作为青苗和搬迁费补偿;该土地上一切农作物及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的补偿费归*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场地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送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七)合同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方拒不搬迁,*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按双倍计收占用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道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担保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优先适用):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严格按照土地性质规范使用用途,租用的农用地要保证农地农用,严禁以设施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耕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签署《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如承租方拒绝签署则视作承租方自动放弃该农用地承租资格,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因其违反《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协议的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五)租用的农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承租方须按照《 (略) 规划和 (略)  (略) (略) 关 (略) 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9号)等文件进行经营。
(六)①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确要分租,需征得*方书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内不得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需征得*方同意,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转租,转租手续费生产社填写300元/份。报名人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署人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名称一致。租赁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否则视为违约。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需与最后一手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利息(如有)的责任。
(七)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提前2个月向生产社递交申请。
(八)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和生态保护、排水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九)如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合同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本次交易承租方,则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原承租方仍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出租双方可采取以下方 (略) 理:①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②出租双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十)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十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违法用地保证金5000元/亩,在承租方发生违法使用该土地,且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时,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缴交的土地使用保证金,代履行实施强制整改的权利;保证金不足抵扣整改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承租方违法用地行为,出租方实施代履行行为后,承租方需继续使用合同项下用地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代履行的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向出租方补缴代履行费用;合同期满,承租方未出现违法用地的,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出现违法用地使用保证金整改的,扣减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
(十二)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分割出租的,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次承租方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工人工资、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十三)租赁期间,如租赁标的物出现违法用地等,由出租方负责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各执*份,联社归档*份,街道、区交易中心备案各*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方接收通知方式邮寄地址: 收件人: 电话:
2.*方接收通知方式邮寄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附件:附图
合同签署人
*方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见证人
签名:




日期: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海南联社交﹝2024﹞*号
温馨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网址:http://**)。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南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名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4.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须知、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南联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2月17日10: 00 (略) 旁(10社段)(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 (略) 旁(10社段)。
(二)交易资产类型:农用地。
(三)属于农用地,面积:1.2亩,位置:地塘,属于的须签订《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略) 旁(10社段)。
(五)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土地)面积共1.02亩,空地面积共 / 亩/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 /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1.2亩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个。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种植。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网上公开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经济联 (略) 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元/亩/年起。
2.竞价阶梯:1000元/年/亩/次。
3. 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年收取;租金递增方式:从第4年开始,每3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在2025年2月13日18: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未填写项目编号的视为未交纳成功,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五)租赁/合作期限: 9 年内,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类项目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无拖欠海南联社及属下单位、生产社租金等一切费用,方可报名。
2.无竞得海南联社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后拒签合同的记录,方可报名。
3. (略)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人(企业或个人)需自行到中国执行 (略) 系统(“hp://http://**.cn/”)查询是否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截图保存(企业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确认)并将资料上传到报名环节。如存在违法本点规定的,视 (略) 理,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 (略) 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九)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竞得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严格按照土地性质规范使用用途,租用的农用地要保证农地农用,严禁以设施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耕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签署《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如承租方拒绝签署则视作承租方自动放弃该农用地承租资格,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因其违反《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协议的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五)租用的农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承租方须按照《 (略) 规划和 (略)  (略) (略) 关于修 (略) 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3〕6号)等文件进行经营。
(六)①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确要分租,需征得*方书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内不得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需征得*方同意,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转租,转租手续费生产社填写300元/份。报名人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署人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名称一致。租赁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否则视为违约。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需与最后一手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利息(如有)的责任。
(七)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提前2个月向生产社递交申请。
(八)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和生态保护、排水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九)如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合同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本次交易承租方,则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原承租方仍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出租双方可采取以下方 (略) 理:①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②出租双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十)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十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违法用地保证金5000元/亩,在承租方发生违法使用该土地,且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时,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缴交的土地使用保证金,代履行实施强制整改的权利;保证金不足抵扣整改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承租方违法用地行为,出租方实施代履行行为后,承租方需继续使用合同项下用地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代履行的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向出租方补缴代履行费用;合同期满,承租方未出现违法用地的,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出现违法用地使用保证金整改的,扣减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
(十二)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分割出租的,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次承租方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工人工资、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十三)租赁期间,如租赁标的物出现违法用地等,由出租方负责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只接受线上报名。
报名人请于2025年2月6日9:00至2025年2月13日12:0 (略) (略) 经济 (略) (网址:http://**)进行线上报名或关注“荔湾三资”微信小程序,点击“交易大厅”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线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点击进入本项目查询报名状态,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若逾期补充资料则报名人报名失败。
(四)审查通过的, (略) 或小程序,选择进入本项目,根据页面提示,获取交纳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报名人须在2025年2月13日18: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流程,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报名失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五)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六)报名期间所有信息通知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与“广 (略) ”绑定一致的手机号上,请报名人关注好信息动态,平台发送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后,视为通知送达,若报名人没有查看导致报名失败或绑定的手机号有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2025年2月13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 (略) 经济 (略)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项目编号海南联社交﹝2024﹞*号)。
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一人同时报名不同的交易项目时,请按照线上报名页面提示的银行账号分别转账。(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汇款或存入!)
报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证金数额一次性全额转账交纳到指定专用账户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的,匹配一致则视为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账号的,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其错转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项目结束并完成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一次性无息全额按原账号退还。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交易保证金电子回单,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2025年2月17日10:00前登录 (略) 经济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进入竞投大厅点击“签到”按钮,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交易开始后,竞投人可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电子交易展示厅进行出价。竞投开始15分钟内竞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 (略) 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长顺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本交易项目成交价。(详细交易规则请 (略) 经济 (略) “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了解(网址:http://**)。
七、系统 (略) 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 (略) 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人账户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网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 (略) 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暂停、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恢复到交易停止前状态),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网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略) 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不少于一种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八、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须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报名资料核对,现场签订《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现竞得人报名资料与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本次交易结果作废,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权属人、合同**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权属人: (略)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名称: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联系地址: (略) 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20-*
监督机构: (略) 中南街海南经济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020-*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 (略) 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盖章)
2025年2月5日
合同编号:
(略) 经济联社农用地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为规范农用地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方将位于 的农用地场地出租给*方,该地块面积 亩,四至为: (见附图,附图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对*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 农用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租赁年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 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在*方缴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且经*方检查确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后,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及所有地上建筑物。如*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 种方式计算:
1.有递增方式;
2.无递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起止日期
月租金标准
月租金金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
小写: 元
大写: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亩)
小写: 元
大写: 元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或在合同签订 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生产社填该租金不含税费)。
(三)在合同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计算至*方付清所欠的全部租金时止。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 天,则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同时,*方在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方所有。
(四)本合同签订 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水电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方后,*方把水电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方有权用保证金代*方结清水电费,水电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土地全部交付*方使用。*方接收即表示已知悉土地现状情况并愿意承担风险责任。
(二)*方于 年 月 日(合同期届满之日)前,清除租赁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赁的农用地原状归还*方。
(三)合同期间,**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前,清除租赁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按所租赁的农用地原状归还*方。
(四)合同届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该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内属于*方的可移动设施、物品,逾期七天未自行清理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权自行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处置所有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方不得要求补偿。*方有权向*方追偿因复耕复绿或其他恢复原状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 (略) 理费、运输费等)。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出租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出租农用地的经营利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如有),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方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2.配合*方办理相关项目申报手续。
3.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交给*方使用,每迟延一天,应按已收缴月租金的 %向*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农用地,享有租赁农用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方不得干涉和侵犯*方合法权益。
2.承诺租赁的农用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 对租赁的农用地只有使用权。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如有欠租,*方需与最后一手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清缴租金及违约金、利息的责任。
4.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地块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如有*方代为复耕复绿或其他恢复原状的费用,*方可向*方追偿。
5.可在租赁农用地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是临时建筑,经*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搭建;所搭建的建筑物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同时不能改变土地原貌,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相应的消防条件。如有*方代为恢复原状的费用,*方可向*方追偿。
6.自行负责在租赁农用地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7.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市场监管、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8.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
9.不得用租赁的农用地抵偿债务或进行抵押贷款。
10.不得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未能将本合同项下的农用地交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农用地。如确需转租,须经*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作* (略) 理,*方有权解除单方合同,收回出租的农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因*方擅自转租,*方为收回土地使用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服务费、诉讼成本、向实际使用人支付的补偿等)由*方承担。
(二)如*方经*方同意进行转租,*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或征收、三旧改造、城市管理要求等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农用地。*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交*方存档(不交存档视为未取得*方同意)。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方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征收、三旧改造、城市管理要求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土地,同时有权追究*方造成*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代为履行复耕复绿、拆除违法建设等费用):
1.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土地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
3.未经*方书面同意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构筑物的;
4.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
5.拖欠租金 天以上;
6.连续一年弃耕抛荒的。
7.利用租赁标的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8.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
(五)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三旧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土地,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逾期搬迁的,农用地一切地上附着物及该土地内属于*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方自愿放弃,*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方承担。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方所有;*方按每亩4000元付给*方作为青苗和搬迁费补偿;该土地上一切农作物及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的补偿费归*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场地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送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七)合同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方拒不搬迁,*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按双倍计收占用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道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申请诉讼,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担保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优先适用):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严格按照土地性质规范使用用途,租用的农用地要保证农地农用,严禁以设施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耕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签署《农药使用告知书》《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如承租方拒绝签署则视作承租方自动放弃该农用地承租资格,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因其违反《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协议的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五)租用的农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承租方须按照《 (略) 规划和 (略)  (略) (略) 关 (略) 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59号)等文件进行经营。
(六)①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分租,如承租方确要分租,需征得*方书面同意。②承租方2年内不得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需征得*方同意,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方可转租,转租手续费生产社填写300元/份。报名人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署人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名称一致。租赁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否则视为违约。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需与最后一手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缴纳租金及违约金、利息(如有)的责任。
(七)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提前2个月向生产社递交申请。
(八)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和生态保护、排水等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九)如原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合同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本次交易承租方,则本租赁合同起始日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原承租方仍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出租双方可采取以下方 (略) 理:①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②出租双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十)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十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违法用地保证金5000元/亩,在承租方发生违法使用该土地,且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时,出租方有权使用承租方缴交的土地使用保证金,代履行实施强制整改的权利;保证金不足抵扣整改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承租方违法用地行为,出租方实施代履行行为后,承租方需继续使用合同项下用地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代履行的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向出租方补缴代履行费用;合同期满,承租方未出现违法用地的,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出现违法用地使用保证金整改的,扣减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
(十二)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分割出租的,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次承租方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工人工资、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十三)租赁期间,如租赁标的物出现违法用地等,由出租方负责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各执*份,联社归档*份,街道、区交易中心备案各*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方接收通知方式邮寄地址: 收件人: 电话:
2.*方接收通知方式邮寄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附件:附图
合同签署人
*方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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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见证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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