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92破1号2025苏0492破1号决定书
2025苏0492破1号2025苏0492破1号决定书
江苏省常州经 (略) (略) 决定书
(2025)苏0492破1号
本院根据江苏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26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指定 (略) 清算工作组担任 (略) 破产管理人,石剑虹为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
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略)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破产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略) 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财产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十)本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5年1月27日
江苏省常州经 (略) (略) 决定书
(2025)苏0492破1号
本院根据江苏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26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指定 (略) 清算工作组担任 (略) 破产管理人,石剑虹为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
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略)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破产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略) 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财产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十)本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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