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畔大街27、29、31、31号首层自编103单元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本次出租不接受他方代为报名。
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2、不得改变出租物业的用途,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违禁品,必要时出租方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3、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若违约转租,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租赁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6、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品牌介绍。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7、本物业年限较长,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不承担铺内维修维护费用,铺内装修、设备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
8、出租标的权 (略) (略) , (略) 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获相关授权,承租 (略) (略) 签署租赁合同。
9、本物业为会所性质,备案为其他用途,无产权证,租户需自行办妥证照。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本次出租不接受他方代为报名。
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2、不得改变出租物业的用途,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违禁品,必要时出租方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3、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若违约转租,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租赁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6、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品牌介绍。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7、本物业年限较长,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不承担铺内维修维护费用,铺内装修、设备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
8、出租标的权 (略) (略) , (略) 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获相关授权,承租 (略) (略) 签署租赁合同。
9、本物业为会所性质,备案为其他用途,无产权证,租户需自行办妥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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