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01破13号关于接管合肥杨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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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皖01破13号关于接管合肥杨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书

合肥杨缘房 (略) 管理人接管通知书

合肥杨缘房 (略) 、阮永明:

2025年1月9日, (略) (略) 作出(2024)皖01破申538号民事裁定,受理王国林对合肥杨缘房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杨缘房 (略)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规定,合肥杨缘房 (略) 及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略) (略) 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管理人将依 (略) (略) ,对直接责 (略) 以罚款。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 (略)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安徽(合肥)创 (略) 四楼第六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合肥杨缘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
接管通知书-杨缘-*.pdf 下载
,合肥

合肥杨缘房 (略) 管理人接管通知书

合肥杨缘房 (略) 、阮永明:

2025年1月9日, (略) (略) 作出(2024)皖01破申538号民事裁定,受理王国林对合肥杨缘房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杨缘房 (略)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规定,合肥杨缘房 (略) 及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略) (略) 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管理人将依 (略) (略) ,对直接责 (略) 以罚款。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 (略)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安徽(合肥)创 (略) 四楼第六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合肥杨缘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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