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01破84号陕西江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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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陕01破84号陕西江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陕西 (略)

破产管理人文件

(2024)江茂机电破管字第002号

陕西 (略) 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陕西 (略) 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

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以下 (略) )作出(2024)陕01破申13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陕西聚 (略) 对被申请人陕西 (略) (以下简称江茂机电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20日, (略) 作出(2024)陕01破84号之一《关于指定陕西 (略) 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茂机电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刘成瑞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管江茂机电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现将接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江茂机电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江茂机电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再代表江茂机电对外履职,一切关于江茂机电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江茂机电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凡借用、占有江茂机电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在2025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及资料。

三、上述人员在向管理人移交江茂机电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确保财产和资料的完整、安全,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四、上述人员应向管理人全面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前述义务拒不履行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江茂机电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江茂机电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得对江茂机电企业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六、管理人联系人:宋律师,电话:#,管理人办公地址: (略) (略) 449号丽融大厦三楼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陕西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6日


,陕西

陕西 (略)

破产管理人文件

(2024)江茂机电破管字第002号

陕西 (略) 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陕西 (略) 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

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以下 (略) )作出(2024)陕01破申13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陕西聚 (略) 对被申请人陕西 (略) (以下简称江茂机电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20日, (略) 作出(2024)陕01破84号之一《关于指定陕西 (略) 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茂机电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刘成瑞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依法接管江茂机电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现将接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江茂机电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江茂机电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再代表江茂机电对外履职,一切关于江茂机电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江茂机电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凡借用、占有江茂机电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在2025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及资料。

三、上述人员在向管理人移交江茂机电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确保财产和资料的完整、安全,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四、上述人员应向管理人全面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前述义务拒不履行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江茂机电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江茂机电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得对江茂机电企业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六、管理人联系人:宋律师,电话:#,管理人办公地址: (略) (略) 449号丽融大厦三楼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陕西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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