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速跃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2023湘01民终165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湖南猎鹰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音乐楼、高层公寓、综合楼项目工程款债权打包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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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速跃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2023湘01民终165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湖南猎鹰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音乐楼、高层公寓、综合楼项目工程款债权打包整体拍卖

湖南速 (略) 破产财产

拍卖公告

2020年12月28日, (略) (略) 作出(2020)湘01破申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速 (略) 的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2021)湘01破13-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湖南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拍卖人”)将于2025年2月20日10时至2025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情况

(一)拍卖财产内容

湖南速 (略) (以下简称“速跃森公司”)名下资产包括:1、(2023)湘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 (略) 的债权;2、湖南 (略) 音乐楼、高层公寓、综合楼项目工程款债权,上述2笔债权价值为#元(未评估)。

(略) 上述2笔债权打包一起拍卖,以#.79元为起拍价,价高者得,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上述资产拍卖后按现状交付。

(二)拍卖财产现状及权利负担

1.本次拍卖标的为湖南速 (略) 两笔对外应收债权,一笔为(2023)湘01民终#号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其债权金额为#.05元;一笔为对 (略) 、湖 (略) 、张剑波应收工程款债权,但因双方尚未进行结算,故依据债务人提供金额,确定债权金额为#元。

2.除(2023)湘01民终#号胜诉判决外,管理人尚未就标的向其他相关主体提出诉讼主张,亦未获得相关主体对标的的履行承诺,管理人不确保标的是否成立或不成立或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届满情形,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事实及诉讼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为上述2笔对外应收账款本息及2笔债权中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最终本金追收情况及具体利息计算方式由买受人后续结合相关资料及法律规定自行主张;若本次拍卖标的涉及其他连带债务人或法律规定应承担债务的主体,由买受人后续结合相关资料及法律规定自行向其主张。

4.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 (略) 所享有的权益为准, (略) 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二、特别提醒

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手续,管理人将给予必要协助。

2.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性质,湖南速 (略) 已停止正常经营状态,标的物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出具发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3.湖南速 (略) 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无法联系等情形。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2.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湖南速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速 (略) 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 (略) (略) 依法独立履 (略) (略) 财产。

本次拍卖不同于司法拍卖,不适用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及司法文书、债权的回收风险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企业不良资产,拍卖标的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仅能提供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诉讼文书和对湖南速 (略) 调查情况笔录,不保证标的债权调查情况、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数额以及账面凭证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关联性或证明力,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可能普遍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的情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违法或违规、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清收费用增加、产生损失等情况。

(2)管理人打包、展示的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中记载的债务人户数、金额等未取得对应债务人的确认(甚至部分债务人名称与实际不符),也未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程序明确,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准确、不存在等,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仅是账面价值、电子账务记录或仅是银行流水反映价值,债权分类、账龄、账面价值等可能仅是记账分类,可能与实际不符,不具有可追收性。

(5)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未取得入账凭证等原因,可能 (略) 理完毕的费用性记账、应计入工程或其他成本等的技术性挂账、财务错账等,不具有可追收性。

(6)标的债权为管理人提起相关诉讼及对其他相关人员陈述等整理得出,因各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时间过长、事实无从求证、证明材料缺失等而具备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失可能性,同时可能存在分析偏差、计算误差、金额错误等情形,且除财务凭证及账务依据性文件存在严重缺失、账目不完整不健全、及相关人员陈述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甚至串通造假外, (略) 还可能存在调账作假或过失错账、调账暂无合理依据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不具备债权真实性、对应数额准确性、证据材料完整性等追收基础。

(7)债权文件材料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相关,债权凭证及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材料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不成立、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主体名称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存在、身份不明确(含个人无法确认身份信息等)、无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到,或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可能存在债权明细表所显示之债务人 (略) 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的风险,可能存在债务人或第三方无财产可清偿债权的风险。

(11)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造成担保债权甚至主债权无法实现。

(1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其他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履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自然债等),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情形。

(1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被清偿、减免、免责等原因导致已消灭;因款项系正常支付对价( (略) 应付款情况)而导致债权不成立、不存在;因发票未开,或因标的债权无效、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存在质押、查封、侵权等情况,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5)就标的债权进行追索,可能存在反诉、另行起诉等情形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6)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买受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等情况。

(17)买受人取得债权后,债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正常支付对价、工程维保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1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 (略) 或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相关方式收取,或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或已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或抵销)等情形。

(19)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转让予第三人,无法受让、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

(20)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多重转让、 (略) 置、所有权保留等)、不具备可让与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不得转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或转让后权利实现存在阻碍、干扰或其他风险。

(21)标的债权可能受让自第三方且存在未就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等情况导致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具备追回的权利基础等。

(22)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不支持,买受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等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等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甚至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

(23)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风险,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4)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不存在、未生效、无效、已消灭、无法转让、无法或无法及时收回、违法违规、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已经存在的、可能存在的以及一切潜在、未知、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均将导致标的债权在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可转让、可主张、可追回以及转让效力、追回成本、诚信诉讼、产生损失等事项上存在极大困难、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风险,亦可能产生巨额费用,均由买受 (略) 理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标的债权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不予保证,无需退还、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3个工作日前向本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不构成任何确认判断或保证。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方式

1.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2.拍卖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移交民事判决书及与湖南速 (略) 调查情况笔录(材料及凭证等并不完整,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拍品交付义务,且完全履行了在本次拍卖交易中的全部法定及约定义务,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责任等)。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管理人有权选择完全不协助,竞买人应于报名参拍前慎重考虑。

4.破产 (略) 不提供拍卖标的确权、转让、转移登记等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裁定书和协 (略) 文书。除本条前述第2款所述材料外,管理人不负有其他材料(包括 (略)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的提供义务,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 (略) 理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其他人就标的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 (略) 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自行支付保证金,拍卖结束后 (略) 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2.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湖南速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账号:#7541),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自动退还,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可在【我的报名】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4.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尽早缴款。各大银行支付的限额情况以及拍卖帮助 (略) 查询(网址:http://**)

八、技术服务费负担情况

1.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竞买人承担技术服务费 (略) (略) 支付技术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 (略) (略) 原因导致的除外)。

2. (略) 络竞价系统产生最终出价即视为完成系统成交(包含此后交易双方未最终签署交易合同等未达成交易的情形),系统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元封顶)。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 (略) 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3.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记录。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 (略) (略) 三一大道君泰大厦811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于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管理人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十、其他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需要预约看样的,请提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看样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9日。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在网站公示。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管理人咨询电话:#;法院监督电话:0731-#; (略) (略) 技术咨询:023-#-1。



湖南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湖南速 (略) 破产财产

拍卖公告

2020年12月28日, (略) (略) 作出(2020)湘01破申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速 (略) 的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2021)湘01破13-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湖南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拍卖人”)将于2025年2月20日10时至2025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情况

(一)拍卖财产内容

湖南速 (略) (以下简称“速跃森公司”)名下资产包括:1、(2023)湘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 (略) 的债权;2、湖南 (略) 音乐楼、高层公寓、综合楼项目工程款债权,上述2笔债权价值为#元(未评估)。

(略) 上述2笔债权打包一起拍卖,以#.79元为起拍价,价高者得,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上述资产拍卖后按现状交付。

(二)拍卖财产现状及权利负担

1.本次拍卖标的为湖南速 (略) 两笔对外应收债权,一笔为(2023)湘01民终#号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其债权金额为#.05元;一笔为对 (略) 、湖 (略) 、张剑波应收工程款债权,但因双方尚未进行结算,故依据债务人提供金额,确定债权金额为#元。

2.除(2023)湘01民终#号胜诉判决外,管理人尚未就标的向其他相关主体提出诉讼主张,亦未获得相关主体对标的的履行承诺,管理人不确保标的是否成立或不成立或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届满情形,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事实及诉讼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为上述2笔对外应收账款本息及2笔债权中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最终本金追收情况及具体利息计算方式由买受人后续结合相关资料及法律规定自行主张;若本次拍卖标的涉及其他连带债务人或法律规定应承担债务的主体,由买受人后续结合相关资料及法律规定自行向其主张。

4.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 (略) 所享有的权益为准, (略) 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二、特别提醒

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手续,管理人将给予必要协助。

2.因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性质,湖南速 (略) 已停止正常经营状态,标的物成交后,管理人无法出具发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3.湖南速 (略) 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无法联系等情形。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2.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湖南速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速 (略) 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 (略) (略) 依法独立履 (略) (略) 财产。

本次拍卖不同于司法拍卖,不适用 (略) (略) 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及司法文书、债权的回收风险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企业不良资产,拍卖标的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仅能提供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诉讼文书和对湖南速 (略) 调查情况笔录,不保证标的债权调查情况、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数额以及账面凭证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关联性或证明力,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可能普遍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的情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违法或违规、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清收费用增加、产生损失等情况。

(2)管理人打包、展示的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中记载的债务人户数、金额等未取得对应债务人的确认(甚至部分债务人名称与实际不符),也未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程序明确,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准确、不存在等,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仅是账面价值、电子账务记录或仅是银行流水反映价值,债权分类、账龄、账面价值等可能仅是记账分类,可能与实际不符,不具有可追收性。

(5)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未取得入账凭证等原因,可能 (略) 理完毕的费用性记账、应计入工程或其他成本等的技术性挂账、财务错账等,不具有可追收性。

(6)标的债权为管理人提起相关诉讼及对其他相关人员陈述等整理得出,因各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时间过长、事实无从求证、证明材料缺失等而具备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失可能性,同时可能存在分析偏差、计算误差、金额错误等情形,且除财务凭证及账务依据性文件存在严重缺失、账目不完整不健全、及相关人员陈述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甚至串通造假外, (略) 还可能存在调账作假或过失错账、调账暂无合理依据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不具备债权真实性、对应数额准确性、证据材料完整性等追收基础。

(7)债权文件材料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相关,债权凭证及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材料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不成立、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主体名称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存在、身份不明确(含个人无法确认身份信息等)、无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到,或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可能存在债权明细表所显示之债务人 (略) 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的风险,可能存在债务人或第三方无财产可清偿债权的风险。

(11)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造成担保债权甚至主债权无法实现。

(1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其他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履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自然债等),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情形。

(1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被清偿、减免、免责等原因导致已消灭;因款项系正常支付对价( (略) 应付款情况)而导致债权不成立、不存在;因发票未开,或因标的债权无效、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存在质押、查封、侵权等情况,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5)就标的债权进行追索,可能存在反诉、另行起诉等情形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6)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买受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等情况。

(17)买受人取得债权后,债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正常支付对价、工程维保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1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 (略) 或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相关方式收取,或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或已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或抵销)等情形。

(19)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转让予第三人,无法受让、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

(20)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多重转让、 (略) 置、所有权保留等)、不具备可让与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不得转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或转让后权利实现存在阻碍、干扰或其他风险。

(21)标的债权可能受让自第三方且存在未就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等情况导致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具备追回的权利基础等。

(22)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不支持,买受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等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等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甚至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

(23)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风险,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4)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不存在、未生效、无效、已消灭、无法转让、无法或无法及时收回、违法违规、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已经存在的、可能存在的以及一切潜在、未知、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均将导致标的债权在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可转让、可主张、可追回以及转让效力、追回成本、诚信诉讼、产生损失等事项上存在极大困难、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风险,亦可能产生巨额费用,均由买受 (略) 理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标的债权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不予保证,无需退还、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3个工作日前向本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不构成任何确认判断或保证。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方式

1.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2.拍卖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移交民事判决书及与湖南速 (略) 调查情况笔录(材料及凭证等并不完整,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拍品交付义务,且完全履行了在本次拍卖交易中的全部法定及约定义务,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责任等)。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管理人有权选择完全不协助,竞买人应于报名参拍前慎重考虑。

4.破产 (略) 不提供拍卖标的确权、转让、转移登记等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裁定书和协 (略) 文书。除本条前述第2款所述材料外,管理人不负有其他材料(包括 (略)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的提供义务,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 (略) 理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其他人就标的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 (略) 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自行支付保证金,拍卖结束后 (略) 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2.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湖南速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账号:#7541),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自动退还,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可在【我的报名】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4.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尽早缴款。各大银行支付的限额情况以及拍卖帮助 (略) 查询(网址:http://**)

八、技术服务费负担情况

1.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竞买人承担技术服务费 (略) (略) 支付技术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 (略) (略) 原因导致的除外)。

2. (略) 络竞价系统产生最终出价即视为完成系统成交(包含此后交易双方未最终签署交易合同等未达成交易的情形),系统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元封顶)。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 (略) 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3.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记录。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 (略) (略) 三一大道君泰大厦811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于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管理人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十、其他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需要预约看样的,请提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看样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9日。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在网站公示。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管理人咨询电话:#;法院监督电话:0731-#; (略) (略) 技术咨询:023-#-1。



湖南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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