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5强清8号声明
声明
(2024)苏迈克斯清字第2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苏豪 (略) 对南京苏迈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行使职权,现清算组将强制清算工作有关公告如下。清算组接受指 (略) 印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合同等任何资料。
清算组特此声明:南京苏迈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如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2024年12月30日起就已经作废,在此日期之后,因上述作废印章 (略) 及清算组无关,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请主动联系清算组,并提交相应材料,待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南京苏迈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10日
声明
(2024)苏迈克斯清字第2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苏豪 (略) 对南京苏迈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行使职权,现清算组将强制清算工作有关公告如下。清算组接受指 (略) 印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合同等任何资料。
清算组特此声明:南京苏迈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如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2024年12月30日起就已经作废,在此日期之后,因上述作废印章 (略) 及清算组无关,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请主动联系清算组,并提交相应材料,待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南京苏迈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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