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706破2号连云港大超宾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连 (略) 破产清算一案
公告
(略) (略) 根据姜永刚的申请于2025年2月6日裁定受理连 (略) 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随机摇号指定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指定王维猛为管理人负责人。连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3月6日前向连 (略) 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 (略) (略) (略) 22号海晟新寓A座407室;联系人:王维猛;联系电话:05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定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连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连 (略) 破产清算一案
公告
(略) (略) 根据姜永刚的申请于2025年2月6日裁定受理连 (略) 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随机摇号指定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指定王维猛为管理人负责人。连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3月6日前向连 (略) 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 (略) (略) (略) 22号海晟新寓A座407室;联系人:王维猛;联系电话:05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定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连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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