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情谷旱地招租公告
牧情谷旱地招租公告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现对牧 (略) 内的优质旱地进行公开招租,诚邀各界有识之士参与。
一、出租旱地概况
地理位置:本次出租的旱地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原种畜场的牧情 (略) ,交通极为便利,方便农产品运输。
土地面积:总面积23.689公顷,土地共33块,界限清晰,便于种植和管理。
土壤条件:旱作耕地,适应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种植。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本次旱地租赁期限为1个耕作年度,自2025年春季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为每年每公顷8000元起,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国家给予的农业、耕地、农作物种植等各方面的补贴补助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享有。报名人超过1人时,由租金报价高者承租。
三、招租对象及用途要求
招租对象:面向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个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要求承租方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报名时需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用途要求:租赁土地仅用于合法的农业种植生产活动,可种植各类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水果等,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闲置,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建房、挖砂、取土、堆放物资等。承租方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采用绿色、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有意者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地址:伊通 (略) (略) 办公楼)进行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旱地租赁报名 - [报名人姓名/企业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留下详细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农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人工、物资、机械、水电等一切费用。同时,应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土地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该土地,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本合同解除,承租方已经交纳给出租方的租金不予退还。征收中所给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出租方,地上物补偿和经营损失补偿(如果有)归承租方。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贾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略) (略)
发布日期:2025年2月7日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现对牧 (略) 内的优质旱地进行公开招租,诚邀各界有识之士参与。
一、出租旱地概况
地理位置:本次出租的旱地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原种畜场的牧情 (略) ,交通极为便利,方便农产品运输。
土地面积:总面积23.689公顷,土地共33块,界限清晰,便于种植和管理。
土壤条件:旱作耕地,适应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种植。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本次旱地租赁期限为1个耕作年度,自2025年春季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为每年每公顷8000元起,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国家给予的农业、耕地、农作物种植等各方面的补贴补助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享有。报名人超过1人时,由租金报价高者承租。
三、招租对象及用途要求
招租对象:面向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个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要求承租方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报名时需提供经营业绩情况。
用途要求:租赁土地仅用于合法的农业种植生产活动,可种植各类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水果等,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闲置,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建房、挖砂、取土、堆放物资等。承租方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农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采用绿色、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有意者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伊通满族自治县 (略) (地址:伊通 (略) (略) 办公楼)进行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旱地租赁报名 - [报名人姓名/企业名称]”,并在邮件正文中留下详细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农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人工、物资、机械、水电等一切费用。同时,应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土地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该土地,自征收决定下达之日起本合同解除,承租方已经交纳给出租方的租金不予退还。征收中所给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出租方,地上物补偿和经营损失补偿(如果有)归承租方。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贾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略) (略)
发布日期: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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