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渝05破283号关于重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股东出资款所形成的应收款债权的拍卖公告
关于重庆建立 (略) 应收股东出资款所形成的应收款债权的拍卖公告
重庆建立 (略) 管理人将于2025年2月15日10时至2025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处置单位:重庆建立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五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拍卖标的:重庆建立 (略) 应收股东陈建军出资款所形成的应收款债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或“拍卖标的物”),具体如下:
(略) (略) (略) 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渝0103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谭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建立 (略) 返还出资资金*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返还出资资金*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按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陈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建立 (略) 返还出资资金*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返还出资资金*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按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陈建军对被告谭力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谭力对被告陈建军上述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判决具体情况以相应裁判文书载明内容为准。
前述判决生效后,管理人已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股东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实现, (略) 均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竞买人可以到 (略) 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
根据判决书,截至首次拍卖日2024年10月24日,股东陈建军应返还出资款*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失*.82元,迟延履行利息*元,合计*.82元。
2.起拍价:*.67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3.本次拍卖为第九次拍卖,根据《重庆建立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九次拍卖起拍价按照第八次拍卖起拍价(*.34元)下浮20%确定,故第九次拍卖起拍价为*.67元。
注:根据首次拍卖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首次起拍价中的资金占用损失、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截止至2024年10月24日(即首次拍卖日),若首次拍卖流拍以及之后拍卖(若有)流拍的,均以首次拍卖起拍价为基础,根据《重庆建立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计算第二次拍卖及之后拍卖(若有)的起拍价。
对于拍卖标 (略) 于拍卖公告、竞价过程中,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LPR)发生调整的,仍旧以拍卖公告发出时确定的拍卖标的起拍价进行拍卖,请各位竞拍人知悉。
拍卖标的中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年利率天数的计算,系按照365天计算。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肖律师,联系方式:*)。
5.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对象能否联系上、是否具备支付能力、标的物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不确定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审慎考量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的保证责任,管理人不对能否收回多少股东应缴未缴出资款做任何保证,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物及股东的状况作全面了解,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具体标的物状况以实际为准,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标的物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略) 关于破产程 (略) 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交付保证金、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随时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主动撤回或撤销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 (略) 无息退回。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前往 (略) ,实地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未实地了解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 (略) 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拍卖标的为破产性质,标的成交后,资产所有人、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重庆建立 (略) 股东)拍卖标的转让事项,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拍卖标的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邮寄、公告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在拍卖标的成交,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所有拍卖标的转让事项(如通知重庆建立 (略) 股东等)前,拍卖标的对应的债务人(重庆建立 (略) 股东)支付至重庆建立 (略) 或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出资款,均归重庆建立 (略) 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出资款。因前述情况可能导致相关应收款不存在的,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9.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未满足前述竞买人资格参与竞拍的,则视为本次拍卖未成交,已缴纳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重新进行拍卖。对竞买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拍的,请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
三、咨询
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肖律师(电话:*)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足前述竞买人资格参与竞拍的,则视为本次拍卖未成交,已缴纳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重新进行拍卖。对竞买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拍的,请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五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没有更高条件的出价者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标的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 (略) 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拍卖标的为破产性质,标的成交后,资产所有人、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尾款支付:
(1)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完成尾款的支付。
(2)付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化龙桥支行)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办理相应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1.管理人已在拍卖文件中说明拍卖标的物的概况,管理人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请竞买者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并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并在竞买过程中以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
管理人咨询电话:*(肖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重庆建立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关于重庆建立 (略) 应收股东出资款所形成的应收款债权的拍卖公告
重庆建立 (略) 管理人将于2025年2月15日10时至2025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处置单位:重庆建立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五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拍卖标的:重庆建立 (略) 应收股东陈建军出资款所形成的应收款债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或“拍卖标的物”),具体如下:
(略) (略) (略) 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渝0103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谭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建立 (略) 返还出资资金*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返还出资资金*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按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陈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建立 (略) 返还出资资金*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返还出资资金*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其中,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按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陈建军对被告谭力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谭力对被告陈建军上述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判决具体情况以相应裁判文书载明内容为准。
前述判决生效后,管理人已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股东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实现, (略) 均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竞买人可以到 (略) 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
根据判决书,截至首次拍卖日2024年10月24日,股东陈建军应返还出资款*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失*.82元,迟延履行利息*元,合计*.82元。
2.起拍价:*.67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3.本次拍卖为第九次拍卖,根据《重庆建立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九次拍卖起拍价按照第八次拍卖起拍价(*.34元)下浮20%确定,故第九次拍卖起拍价为*.67元。
注:根据首次拍卖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首次起拍价中的资金占用损失、迟延履行利息暂计算截止至2024年10月24日(即首次拍卖日),若首次拍卖流拍以及之后拍卖(若有)流拍的,均以首次拍卖起拍价为基础,根据《重庆建立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计算第二次拍卖及之后拍卖(若有)的起拍价。
对于拍卖标 (略) 于拍卖公告、竞价过程中,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LPR)发生调整的,仍旧以拍卖公告发出时确定的拍卖标的起拍价进行拍卖,请各位竞拍人知悉。
拍卖标的中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年利率天数的计算,系按照365天计算。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肖律师,联系方式:*)。
5.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对象能否联系上、是否具备支付能力、标的物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不确定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审慎考量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参拍,管理人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的保证责任,管理人不对能否收回多少股东应缴未缴出资款做任何保证,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物及股东的状况作全面了解,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具体标的物状况以实际为准,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标的物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略) 关于破产程 (略) 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交付保证金、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随时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主动撤回或撤销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 (略) 无息退回。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前往 (略) ,实地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未实地了解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 (略) 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拍卖标的为破产性质,标的成交后,资产所有人、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重庆建立 (略) 股东)拍卖标的转让事项,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拍卖标的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邮寄、公告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在拍卖标的成交,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所有拍卖标的转让事项(如通知重庆建立 (略) 股东等)前,拍卖标的对应的债务人(重庆建立 (略) 股东)支付至重庆建立 (略) 或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出资款,均归重庆建立 (略) 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出资款。因前述情况可能导致相关应收款不存在的,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9.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未满足前述竞买人资格参与竞拍的,则视为本次拍卖未成交,已缴纳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重新进行拍卖。对竞买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拍的,请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
三、咨询
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肖律师(电话:*)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足前述竞买人资格参与竞拍的,则视为本次拍卖未成交,已缴纳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重新进行拍卖。对竞买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拍的,请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五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没有更高条件的出价者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标的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 (略) 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因拍卖标的为破产性质,标的成交后,资产所有人、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尾款支付:
(1)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完成尾款的支付。
(2)付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化龙桥支行)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号企业天地7号楼24层)办理相应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1.管理人已在拍卖文件中说明拍卖标的物的概况,管理人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请竞买者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并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并在竞买过程中以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
管理人咨询电话:*(肖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重庆建立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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