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0107破1号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接管公告
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产代管人及法定代表人邱磊: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6日作出(2024)川0107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7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川0107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管理人,韩冬为负责人。管理人现就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掌握在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 (略) 公章等印章;
2、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
3、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4、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5、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6、接管车辆、房产、机器设备、产品存货、原材料存货、办公设备、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
7、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职工花名册、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清单、工资拖欠清单等;
8、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U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
9、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10、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册和资产清册。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资产清册;
11、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二、接管安排
接管期间:2025年2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注:上述资料应在2024年12月17日前向管理人移交,如无法移交,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否则责任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接管地点: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略) (略) 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座4302)
注:请带上全部待接管资料到场。
三、责任告知
(一)应担义务
(略) 受理成都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破产清 (略) 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地向管理人进行移交
(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拖延、阻挠管理人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出现影响接管的其他情形的,管理人 (略) 采取强制接管的方式接管债务人。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拒不移交的, (略) 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直接责 (略) 以罚款,并可以就债务人应当移交的内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债务人不履行裁定确定的义务的, (略)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搜査、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如因公司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导致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特此通知!
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陈丹阳*邹加梅*
联系地址: (略) (略) 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座4302
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产代管人及法定代表人邱磊: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6日作出(2024)川0107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7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川0107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管理人,韩冬为负责人。管理人现就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掌握在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 (略) 公章等印章;
2、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
3、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历年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4、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5、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6、接管车辆、房产、机器设备、产品存货、原材料存货、办公设备、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
7、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职工花名册、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清单、工资拖欠清单等;
8、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U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
9、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10、接管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册和资产清册。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资产清册;
11、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二、接管安排
接管期间:2025年2月7日至2024年12月17日。(注:上述资料应在2024年12月17日前向管理人移交,如无法移交,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否则责任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接管地点: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略) (略) 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座4302)
注:请带上全部待接管资料到场。
三、责任告知
(一)应担义务
(略) 受理成都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破产清 (略) 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地向管理人进行移交
(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拖延、阻挠管理人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出现影响接管的其他情形的,管理人 (略) 采取强制接管的方式接管债务人。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根据《 (略)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拒不移交的, (略) 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直接责 (略) 以罚款,并可以就债务人应当移交的内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债务人不履行裁定确定的义务的, (略)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搜査、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如因公司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导致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 (略) 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特此通知!
大象拍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陈丹阳*邹加梅*
联系地址: (略) (略) 天府大道中段530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A座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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