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791破1号江苏连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2025苏0791破1号江苏连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略) 破产清算一案
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 (略) (略) 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指定陈荣连为管理人负责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8日前向 (略) 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 (略) (略) (略) 22号海晟新寓A座407室;联系人:陈荣连;联系电话:05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18日15时于连云港经济技 (略) 第六法庭召开。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略) 破产清算一案
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 (略) (略) 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指定陈荣连为管理人负责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8日前向 (略) 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江 (略) (略) (略) 22号海晟新寓A座407室;联系人:陈荣连;联系电话:05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18日15时于连云港经济技 (略) 第六法庭召开。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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