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02破3号公告
2024陕02破3号公告
公告
(2024)陕02破3号之四
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裁定 (略) 海洋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陕02鉴破4号决定,指定陕西华凌企业 (略) (略) 海洋 (略) 破产管理人。 (略) 海洋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3日前, (略) 海洋 (略)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保亿隆基中心B座614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情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海洋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海洋 (略) 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30在 (略) (略) 第九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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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陕02破3号之四
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裁定 (略) 海洋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陕02鉴破4号决定,指定陕西华凌企业 (略) (略) 海洋 (略) 破产管理人。 (略) 海洋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3日前, (略) 海洋 (略)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保亿隆基中心B座614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情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海洋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海洋 (略) 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30在 (略) (略) 第九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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