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体育中心综合馆公开征集改造、运营合作方
内江市体育中心综合馆公开征集改造、运营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内江市体育中心综合馆公开征集改造、运营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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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C1(略) | 挂牌价格 | 26 % | |||
价格说明 | 报价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26%,报价均为含税价,其中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比例。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08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0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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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 (略) 体育中心综合 (略) (略) 玉屏街西段1399号,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场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 2.征集方内江建工 (略) 提供本项目开展的体育场馆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再为项目开展另行提供资金,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场馆改造更新费、场馆装修装饰费、场馆修缮费、场馆维护保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运营期间费用、后期团队运营等一切成本费用及税金))并组织项目正常开展,按照征集方按照比例收取合作方综合服务成本费的模式进行合作开发。 3、挂牌比例为征集方从合作方营业收入中收取的分成比例,网络竞价以26%为起始报价百分比,意向合作方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并确认为合格意向合作方后, (略) 络竞价,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1%元的正整数倍。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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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6 % | ||||||||||||||||||||||||||||||||||||||||||||||||||||||||||||||||||||||||||||||||||
价格说明 | 报价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26%,报价均为含税价,其中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比例。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付款期限:所有营业收入收存至征集方账户,再根据合作方报价比例情况每月结算。按照当月实际营收次月对账(若产生课程课时费用,以当月实际核销课时费用为准)的模式,合作方与征集方核对上一个结算周期营业额后,征集方按照合作费报价比价收取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成本费=月营业额*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 四、合作方应在签署《合作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略)元,履约保证金在征集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五、履约保证金在满足《合作协议》中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的全部条件后,由征集方在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合作方。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征集方、合作方就该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和责任。合作期内,合作方对该项目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应由合作方给予征集方全额赔偿。 二、合作方不得将该项目整体转包、分包或转委托给第三人。该项目的设计、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需经征集方审定认可后方可实施。 三、合作期内,合作方若利用该项目对外开展商务合作须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收益归合作项目所有。 四、合作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合作方应及时到征集方办理相关手续,合作方应保证项 (略) 于完好无损状态,同时将其所属的可搬离的资产在3日内撤出,或经征集方许可后,可将资产现状交付征集方, (略) 置支出的费用等原因逾期归还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项目场地和合作项目内所有不能自然搬移的设施设备由合作方无偿移交给征集方,归征集方所有。关于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形象及故事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征集方所有,未经征集方允许,合作方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 五、合作项目在合作期内若遇到因政府政策要求,需要对合作项目进行维修改造的,合作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改造,若合作方不配合或不按要求进行改造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该项目的所有资产交还给征集方,征集方不对合作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征集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500,000元(大写:(略)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于30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给合作方。若我公司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事项,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征集方没收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障金不足以抵扣,合作方承诺将差额部分补足给合作方。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方报名时应具备的条件 1.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0元(大写:(略)万元整)。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略) 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资金证明、基本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 2.承诺函(加盖公章); 3.场馆投入改造方案(包含对现有场馆进行地面、墙面、灯光等全面改造方案,改造投入计划、清单以及制作效果图); 4.运营管理方案(包含服务流程及重难点分析、宣传策划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各类应急预案、服务人员培训及考核办法、服务人员规章制度等); 5.教学服务方案(包含教学方案设计、课前课后服务方案、教学服务目标及效果、教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征集方内江建工 (略) 提供本项目开展的体育场馆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再为项目开展另行提供资金,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场馆改造更新费、场馆装修装饰费、场馆修缮费、场馆维护保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运营期间费用、后期团队运营等一切成本费用及税金)并组织项目正常开展,按照征集方按照比例收取合作方综合服务成本费的模式进行合作开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期限为:8年; 二、合作方式:征集方内江建工 (略) 提供本项目开展的体育场馆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再为项目开展另行提供资金,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场馆改造更新费、场馆装修装饰费、场馆修缮费、场馆维护保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运营期间费用、后期团队运营等一切成本费用及税金)并组织项目正常开展,按照征集方按照比例收取合作方综合服务成本费的模式进行合作开发。 三、具体合作细节 1.投资及运营 征集方内江建工 (略) 提供本项目开展的体育场馆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再为项目开展另行提供资金,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场馆改造更新费、场馆装修装饰费、场馆修缮费、场馆维护保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运营期间费用、后期团队运营等一切成本费用及税金)并组织项目正常开展。场地运营权归合作商所有,征集方对场地运营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保障征集方权益,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除后期运营人员成本费用外,合作方的首年一次性最低投资金额为不低于354.(略)元,运营人员不少于22人,合作方首年所有投入资金不低于(略)元(包含场馆改造全部投入资金及场馆运营人员费用等)。如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后,合作方首年投入金额低于以上标准,双方根据实际的投入金额调整营业额分成比例,即征集方分成比例=1-(第三方审计金额/(略)元)*(1-合作方报价比例);如合作方实际投资金额高于报价金额,则按照合作方报价比例分成。 合作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项目所需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若涉及),并自行承担自主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在经营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或经济债务纠纷等情况,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运营要求 2.1 合作方不得从事非法的经营活动,不得以该场地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不得将运营权整体或部分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运营。 2.2 合作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经济、安全、劳动纠纷、人身损害等法律责任。如因此对征集方产生经济损失,由征集方从未返还合作方的营业收入中扣除,不足部分,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 2.3 合作方负责合同期内该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改造更新,承担为该场地发生的运营支出。 2.4 合作方须委派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督查,凡遇紧急情况,须及时做 (略) 理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2.5 合作期间中所产生的场馆修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人员薪酬福利、日常维护修理费用、网络通信费用、办公费用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提供相关发票。改造方案需与征集方协商确定,合作方需保证场馆内 (略) 球场地不予改造。 2.6 合作方在运营过程中若需要对场地进行修缮维护,合作方需要制定维护施工方案,方案须得到征集方审核许可后,方可实施。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施结构 (略) ,如发现,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由征集方所有。若对场地造成损坏的,征集方有权追究合作方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7 合作方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拟派工作人员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到岗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合作方统一收集审核查验,确认无误后报征集方备案。 2.8 合作方在服务过程中若涉及培训业务的,应取得相应办学许可证,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合作方承担;若涉及培训课程安排,需与征集方协商确定课程内容及定价,及时正常开展课程,保证课程连续性。 如因合作方原因导致课程无法继续的,关联方要求退款的,在征集方退款后,可优先从合作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继续向合作方追偿。 2.9 合作方应保障资金收入全部进入征集方账户,如发现资金收入未进入征集方账户,当月合作方运营服务绩效考评为不合格,发现两次,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由征集方所有。 2.10 合作方应配合征集方使用满足征集方要求的运营系统,系统费用由合作方支付。 2.11 合作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及征集方要求执行现有免低开政策,如有调整,需与征集方协商确定。 2.13 为形成体育中心良好商业氛围,合作方禁止售卖体育中心现有同品牌运动器材。 3.商务要求 本项目以合作方每月的营业收入作为基础,报出征集方从合作方每月的营业收入中收取的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如报价比例为26.00%,则征集方每月收取合作方每月的营业收入的26.00%作为综合服务成本费),综合服务成本费=月营业额*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若产生课程课时费用,以当月实际核销课时费用为准),报价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26%,报价均为含税价。合作期限内,合作方应保障征集方综合服务成本费不低于(略)元/年,如低于(略)元/年,合作方承诺将不足(略)元/年部分的差额补足给征集方。 3.1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8年,首签五年,自第六年起,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由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持有比例逐年递增1%,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每满1年(即12个月)经征集方考核合格后续约,合同期间因合作方无法达到运营要求或发生重大变故,可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经营管理方式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为征集方所有,经营权为本项目的合作方所有。 3.3 付款方式 所有营业收入收存至征集方账户,再根据合作方报价比例情况每月结算。按照当月实际营收次月对账(若产生课程课时费用,以当月实际核销课时费用为准)的模式,合作方与征集方核对上一个结算周期营业额后,征集方按照合作费报价比价收取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成本费=月营业额*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征集方每月对合作方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考评,合作方根据考评结果向征集方提供财务票据,征集方将服务费于15日内以公对公的形式打款给合作方,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合作方不得私自设立收款账户收款,如征集方发现合作方有私自收款的行为,征集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考核管理 3.4.1 征集方每月对合作方进行运营服务绩效考评,考核评分为百分制,合作方得分70分以上为考评合格,小于等于70分为不合格。如合作方当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征集方在收取综合服务成本费后,返还合作方剩余营业收入的70%(征集方当月应得营业收入30%,将不予以返还)。合作方累计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由征集方所有。 3.4.2 如发现场馆资金流入未进入征集方账户,当月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3.4.3考核表格(模版)如下:
注:征集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该考核表内容进行增加、删减,合作方需无条件配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合作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合作的情形。 2.合作期间,合作方违反《合作协议》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协议,剩余合作期内的收益金均不予分配,合作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给征集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征集方有权追偿。 3.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 4.合作期间,产生的相应税费,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5.项目咨询联系人:曾晓凤 联系电话:(略)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3-0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内江分行 (略) (略) | |||||||||||||||||||||||||||||||||||||||||||||||||||||||||||||||||||||||||||||||||||
账号 | (略)3907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 (略) 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合作方账户。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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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2-(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内江市体育中心综合馆公开征集改造、运营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内江市体育中心综合馆公开征集改造、运营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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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C1(略) | 挂牌价格 | 26 % | |||
价格说明 | 报价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26%,报价均为含税价,其中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比例。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08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0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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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 (略) 体育中心综合 (略) (略) 玉屏街西段1399号,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场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 2.征集方内江建工 (略) 提供本项目开展的体育场馆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再为项目开展另行提供资金,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场馆改造更新费、场馆装修装饰费、场馆修缮费、场馆维护保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运营期间费用、后期团队运营等一切成本费用及税金))并组织项目正常开展,按照征集方按照比例收取合作方综合服务成本费的模式进行合作开发。 3、挂牌比例为征集方从合作方营业收入中收取的分成比例,网络竞价以26%为起始报价百分比,意向合作方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并确认为合格意向合作方后, (略) 络竞价,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1%元的正整数倍。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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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6 % | ||||||||||||||||||||||||||||||||||||||||||||||||||||||||||||||||||||||||||||||||||
价格说明 | 报价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26%,报价均为含税价,其中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比例。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三、付款期限:所有营业收入收存至征集方账户,再根据合作方报价比例情况每月结算。按照当月实际营收次月对账(若产生课程课时费用,以当月实际核销课时费用为准)的模式,合作方与征集方核对上一个结算周期营业额后,征集方按照合作费报价比价收取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成本费=月营业额*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 四、合作方应在签署《合作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略)元,履约保证金在征集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五、履约保证金在满足《合作协议》中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的全部条件后,由征集方在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合作方。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征集方、合作方就该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益、义务和责任。合作期内,合作方对该项目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征集方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因合作方单方面原因给征集方带来损失,应由合作方给予征集方全额赔偿。 二、合作方不得将该项目整体转包、分包或转委托给第三人。该项目的设计、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需经征集方审定认可后方可实施。 三、合作期内,合作方若利用该项目对外开展商务合作须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商务合同,合同收益归合作项目所有。 四、合作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合作方应及时到征集方办理相关手续,合作方应保证项 (略) 于完好无损状态,同时将其所属的可搬离的资产在3日内撤出,或经征集方许可后,可将资产现状交付征集方, (略) 置支出的费用等原因逾期归还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项目场地和合作项目内所有不能自然搬移的设施设备由合作方无偿移交给征集方,归征集方所有。关于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形象及故事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征集方所有,未经征集方允许,合作方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 五、合作项目在合作期内若遇到因政府政策要求,需要对合作项目进行维修改造的,合作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改造,若合作方不配合或不按要求进行改造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解除《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该项目的所有资产交还给征集方,征集方不对合作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征集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500,000元(大写:(略)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且合作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于30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给合作方。若我公司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事项,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征集方没收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障金不足以抵扣,合作方承诺将差额部分补足给合作方。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方报名时应具备的条件 1.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0元(大写:(略)万元整)。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略) 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资金证明、基本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 2.承诺函(加盖公章); 3.场馆投入改造方案(包含对现有场馆进行地面、墙面、灯光等全面改造方案,改造投入计划、清单以及制作效果图); 4.运营管理方案(包含服务流程及重难点分析、宣传策划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各类应急预案、服务人员培训及考核办法、服务人员规章制度等); 5.教学服务方案(包含教学方案设计、课前课后服务方案、教学服务目标及效果、教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征集方内江建工 (略) 提供本项目开展的体育场馆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再为项目开展另行提供资金,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场馆改造更新费、场馆装修装饰费、场馆修缮费、场馆维护保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运营期间费用、后期团队运营等一切成本费用及税金)并组织项目正常开展,按照征集方按照比例收取合作方综合服务成本费的模式进行合作开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期限为:8年; 二、合作方式:征集方内江建工 (略) 提供本项目开展的体育场馆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再为项目开展另行提供资金,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场馆改造更新费、场馆装修装饰费、场馆修缮费、场馆维护保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运营期间费用、后期团队运营等一切成本费用及税金)并组织项目正常开展,按照征集方按照比例收取合作方综合服务成本费的模式进行合作开发。 三、具体合作细节 1.投资及运营 征集方内江建工 (略) 提供本项目开展的体育场馆并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再为项目开展另行提供资金,合作方提供项目运营的全部资金(包括场馆改造更新费、场馆装修装饰费、场馆修缮费、场馆维护保养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运营期间费用、后期团队运营等一切成本费用及税金)并组织项目正常开展。场地运营权归合作商所有,征集方对场地运营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保障征集方权益,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除后期运营人员成本费用外,合作方的首年一次性最低投资金额为不低于354.(略)元,运营人员不少于22人,合作方首年所有投入资金不低于(略)元(包含场馆改造全部投入资金及场馆运营人员费用等)。如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后,合作方首年投入金额低于以上标准,双方根据实际的投入金额调整营业额分成比例,即征集方分成比例=1-(第三方审计金额/(略)元)*(1-合作方报价比例);如合作方实际投资金额高于报价金额,则按照合作方报价比例分成。 合作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项目所需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若涉及),并自行承担自主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在经营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或经济债务纠纷等情况,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运营要求 2.1 合作方不得从事非法的经营活动,不得以该场地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不得将运营权整体或部分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运营。 2.2 合作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经济、安全、劳动纠纷、人身损害等法律责任。如因此对征集方产生经济损失,由征集方从未返还合作方的营业收入中扣除,不足部分,征集方有权向合作方追偿。 2.3 合作方负责合同期内该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改造更新,承担为该场地发生的运营支出。 2.4 合作方须委派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督查,凡遇紧急情况,须及时做 (略) 理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2.5 合作期间中所产生的场馆修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人员薪酬福利、日常维护修理费用、网络通信费用、办公费用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提供相关发票。改造方案需与征集方协商确定,合作方需保证场馆内 (略) 球场地不予改造。 2.6 合作方在运营过程中若需要对场地进行修缮维护,合作方需要制定维护施工方案,方案须得到征集方审核许可后,方可实施。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施结构 (略) ,如发现,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由征集方所有。若对场地造成损坏的,征集方有权追究合作方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7 合作方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拟派工作人员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到岗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合作方统一收集审核查验,确认无误后报征集方备案。 2.8 合作方在服务过程中若涉及培训业务的,应取得相应办学许可证,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合作方承担;若涉及培训课程安排,需与征集方协商确定课程内容及定价,及时正常开展课程,保证课程连续性。 如因合作方原因导致课程无法继续的,关联方要求退款的,在征集方退款后,可优先从合作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继续向合作方追偿。 2.9 合作方应保障资金收入全部进入征集方账户,如发现资金收入未进入征集方账户,当月合作方运营服务绩效考评为不合格,发现两次,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由征集方所有。 2.10 合作方应配合征集方使用满足征集方要求的运营系统,系统费用由合作方支付。 2.11 合作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及征集方要求执行现有免低开政策,如有调整,需与征集方协商确定。 2.13 为形成体育中心良好商业氛围,合作方禁止售卖体育中心现有同品牌运动器材。 3.商务要求 本项目以合作方每月的营业收入作为基础,报出征集方从合作方每月的营业收入中收取的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如报价比例为26.00%,则征集方每月收取合作方每月的营业收入的26.00%作为综合服务成本费),综合服务成本费=月营业额*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若产生课程课时费用,以当月实际核销课时费用为准),报价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26%,报价均为含税价。合作期限内,合作方应保障征集方综合服务成本费不低于(略)元/年,如低于(略)元/年,合作方承诺将不足(略)元/年部分的差额补足给征集方。 3.1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8年,首签五年,自第六年起,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由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持有比例逐年递增1%,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每满1年(即12个月)经征集方考核合格后续约,合同期间因合作方无法达到运营要求或发生重大变故,可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经营管理方式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为征集方所有,经营权为本项目的合作方所有。 3.3 付款方式 所有营业收入收存至征集方账户,再根据合作方报价比例情况每月结算。按照当月实际营收次月对账(若产生课程课时费用,以当月实际核销课时费用为准)的模式,合作方与征集方核对上一个结算周期营业额后,征集方按照合作费报价比价收取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成本费=月营业额*综合服务成本费比例)。征集方每月对合作方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考评,合作方根据考评结果向征集方提供财务票据,征集方将服务费于15日内以公对公的形式打款给合作方,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合作方不得私自设立收款账户收款,如征集方发现合作方有私自收款的行为,征集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考核管理 3.4.1 征集方每月对合作方进行运营服务绩效考评,考核评分为百分制,合作方得分70分以上为考评合格,小于等于70分为不合格。如合作方当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征集方在收取综合服务成本费后,返还合作方剩余营业收入的70%(征集方当月应得营业收入30%,将不予以返还)。合作方累计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由征集方所有。 3.4.2 如发现场馆资金流入未进入征集方账户,当月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3.4.3考核表格(模版)如下:
注:征集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该考核表内容进行增加、删减,合作方需无条件配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合作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合作的情形。 2.合作期间,合作方违反《合作协议》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协议,剩余合作期内的收益金均不予分配,合作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方给征集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征集方有权追偿。 3.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 4.合作期间,产生的相应税费,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5.项目咨询联系人:曾晓凤 联系电话:(略)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3-0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内江分所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内江分行 (略) (略) | |||||||||||||||||||||||||||||||||||||||||||||||||||||||||||||||||||||||||||||||||||
账号 | (略)3907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 (略) 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合作方账户。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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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2-(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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