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强清19号双育国际公关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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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京01强清19号双育国际公关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略)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2024年12月25日, (略) 第一 (略) 裁 (略) 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对 (略) 提出的强制清算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5日指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清算组。为确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机构(法人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无论该债权到期或未到期,无论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也无 (略) 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略) 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3月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建议债权人尽快申报,以便清算组核查债权。

三、申报方式

(一)电子邮箱、邮寄申报

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可通过“线上下载+电子邮箱+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各债权人自行将本指引附件中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下载,按照本债权申报指引要求完成填写并附相应材料,填写完成后将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据材料,下同)扫描为PDF版发送至清算组电子邮箱(邮箱号:*@*hongyinlawyer.com),并将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邮寄给清算组。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略) 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邮编:#)

收件人:吴亚君律师

联系方式:#

债权人向清算组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费由债权人自理。

(二) 现场申报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请到以下办公地址申报,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据材料,下同)一式两份: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 (略) (略) (略) (略) 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请各位债权人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须知,严格按照本债权申报通知要求和附件准备相应债权材料。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亚君律师、钱文翰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ongyinlawyer.com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五、特别提示

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清算组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认。

六、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妥后的《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1-1)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填妥后的《债权申报表》(自然人见附件2-1、单位见附件2-2)

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将本金和利息分别列出,并附上利息计算方式和计算清单,写明计息的标准和期限。

申报债权一笔一表,即申报多笔债权,应当填写相应份数的《债权申报表》。

3.填妥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3)

债权人应准确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接收短信的手机、银行开户行及账 (略) 及清算组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

4.主体资格材料

(1)自然人债权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印;

(2)单位债权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债权人为非中国国籍公民或我国台湾、香港、 (略) 居民,或者债权人为境外企业或者注册地为我国台湾、香港、 (略) 企业的,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和认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中文译本

5.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5-1、附件5-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其中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委托非律师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

6.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

债权人应认真阅读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附件6),知晓有关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在承诺人/ (略) 签章/捺印。

以上1-6的相关材料,债权人为单位的, (略)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略) 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

7.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应提交生效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若有),应说明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24日(含本日,即强制清算申请受理裁定前一日);

(7)申报债权人或清算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进行申报,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核对。对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应当列出证据清单;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五、补充申报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 (略) 裁定认可最终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费用以申报债权额为基数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略) 令第四百八十一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标准在补充申报时向清算组交纳。

六、其他说明

1.清算组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时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全面审查;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清算组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清算组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认。

3.申报人应确保所填写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和畅通性。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否则,因通知不到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直接递交或邮寄清算组。
4.申报人应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件,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材料,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出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 (略) 理。

5.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6.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清算组联系。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8日


附件
附件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pdf 下载
1. (略) 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附件3送达地址和银行账户确认书.pdf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自然人+单位).pdf 下载
附件6风险告知书.pdf 下载
附件5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单位).pdf 下载
, (略)

(略)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2024年12月25日, (略) 第一 (略) 裁 (略) 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对 (略) 提出的强制清算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5日指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清算组。为确强制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机构(法人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无论该债权到期或未到期,无论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也无 (略) 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略) 的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3月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建议债权人尽快申报,以便清算组核查债权。

三、申报方式

(一)电子邮箱、邮寄申报

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可通过“线上下载+电子邮箱+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各债权人自行将本指引附件中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下载,按照本债权申报指引要求完成填写并附相应材料,填写完成后将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据材料,下同)扫描为PDF版发送至清算组电子邮箱(邮箱号:*@*hongyinlawyer.com),并将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邮寄给清算组。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略) 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邮编:#)

收件人:吴亚君律师

联系方式:#

债权人向清算组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费由债权人自理。

(二) 现场申报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请到以下办公地址申报,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据材料,下同)一式两份: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 (略) (略) (略) (略) 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请各位债权人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须知,严格按照本债权申报通知要求和附件准备相应债权材料。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亚君律师、钱文翰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hongyinlawyer.com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五、特别提示

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清算组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认。

六、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妥后的《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1-1)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填妥后的《债权申报表》(自然人见附件2-1、单位见附件2-2)

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

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将本金和利息分别列出,并附上利息计算方式和计算清单,写明计息的标准和期限。

申报债权一笔一表,即申报多笔债权,应当填写相应份数的《债权申报表》。

3.填妥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3)

债权人应准确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接收短信的手机、银行开户行及账 (略) 及清算组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

4.主体资格材料

(1)自然人债权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印;

(2)单位债权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如债权人为非中国国籍公民或我国台湾、香港、 (略) 居民,或者债权人为境外企业或者注册地为我国台湾、香港、 (略) 企业的,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和认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中文译本

5.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5-1、附件5-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其中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委托非律师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

6.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

债权人应认真阅读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附件6),知晓有关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在承诺人/ (略) 签章/捺印。

以上1-6的相关材料,债权人为单位的, (略)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略) 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

7.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应提交生效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若有),应说明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24日(含本日,即强制清算申请受理裁定前一日);

(7)申报债权人或清算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进行申报,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核对。对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应当列出证据清单;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五、补充申报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 (略) 裁定认可最终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费用以申报债权额为基数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略) 令第四百八十一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标准在补充申报时向清算组交纳。

六、其他说明

1.清算组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时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全面审查;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清算组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清算组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认。

3.申报人应确保所填写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和畅通性。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否则,因通知不到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直接递交或邮寄清算组。
4.申报人应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件,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材料,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出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 (略) 理。

5.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6.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清算组联系。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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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附件3送达地址和银行账户确认书.pdf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自然人+单位).pdf 下载
附件6风险告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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