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204强清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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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1204强清2号公告

(略) (略) (略) 公 告

(2025)苏1204强清2号

本院根据赵志明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 (略)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 月2日指定摇号随机产生的兴化兴财 (略)

成立 (略) (略) 清算组,清算组组成成员为 沙阳春、查梁富、谢立生,其中沙阳春为清算组负责人。泰 (略)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3日前 (遇节假日顺延)向 (略) (略) 清算组(办 公及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兴化兴财会计师 (略) ;邮政编码:#;联系人:查梁富; 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络科技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络科技有限

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7日上 (略) 第九法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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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略) , (略) , (略) ,泰州

(略) (略) (略) 公 告

(2025)苏1204强清2号

本院根据赵志明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 (略)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 月2日指定摇号随机产生的兴化兴财 (略)

成立 (略) (略) 清算组,清算组组成成员为 沙阳春、查梁富、谢立生,其中沙阳春为清算组负责人。泰 (略)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3日前 (遇节假日顺延)向 (略) (略) 清算组(办 公及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兴化兴财会计师 (略) ;邮政编码:#;联系人:查梁富; 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 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络科技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络科技有限

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7日上 (略) 第九法庭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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