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租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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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租公告第二次

扬州市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租公告(第二次)

出租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租(第二次)

项目编号

YZSCQGF*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5年02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02月21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

标的名称(坐落)

(略) (略) 银河电 (略) 墙体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77.0 平方米

挂牌价

10.0 万元/年

租赁期限

3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2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年租金的10%

竞价时间

2025-02-24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该泊位广告设置形式为三面翻,尺寸为7.7*10米,广告泊位已有设施。承租的广告泊位每年度应安排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10%。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了解标的物现状,提交报名申请即确认对该广告泊位地理位置以及外观、造型、规格等技术规范无任何异议。

4、承租广告泊位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 (略) 城市管理的规定与要求。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泊位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广告。

7、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泊位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用,承租方在每年度届满前的一个月预交给招租方。

9、本次招租的所有标的物使用权除公共场地外均系户外广告泊位产权人基于自愿而委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租。承租方在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付款到账后,即 (略) 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

10、本次招租广告泊位为空位的,招租方只出租泊位使用权,泊位上建有设施的,招租方出租广告泊位时附带设施的使用权。

11、对本公告所附《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申请即视同完全接受该合同条款,承租方不得以变更合同条款为由拖延或拒签使用权租赁合同。

12、承租方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符合本公告文件中的设置要求和技术指标,不得擅自变更。设施建造期为1个月。

13、最终解 (略) (略) 所有。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 (略) (略) 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 (略) 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 (略) 站下方“ (略) ”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 (略) 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 (略) 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 (略) 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 (略) (略) 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略) (略) 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倪传国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0514-*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0514-*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略) 9号1号楼1403室

扬州市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租公告(第二次)

出租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租(第二次)

项目编号

YZSCQGF*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5年02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25年02月21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

标的名称(坐落)

(略) (略) 银河电 (略) 墙体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77.0 平方米

挂牌价

10.0 万元/年

租赁期限

3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2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年租金的10%

竞价时间

2025-02-24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该泊位广告设置形式为三面翻,尺寸为7.7*10米,广告泊位已有设施。承租的广告泊位每年度应安排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10%。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实地了解标的物现状,提交报名申请即确认对该广告泊位地理位置以及外观、造型、规格等技术规范无任何异议。

4、承租广告泊位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 (略) 城市管理的规定与要求。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泊位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广告。

7、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泊位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用,承租方在每年度届满前的一个月预交给招租方。

9、本次招租的所有标的物使用权除公共场地外均系户外广告泊位产权人基于自愿而委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租。承租方在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付款到账后,即 (略) 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

10、本次招租广告泊位为空位的,招租方只出租泊位使用权,泊位上建有设施的,招租方出租广告泊位时附带设施的使用权。

11、对本公告所附《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申请即视同完全接受该合同条款,承租方不得以变更合同条款为由拖延或拒签使用权租赁合同。

12、承租方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符合本公告文件中的设置要求和技术指标,不得擅自变更。设施建造期为1个月。

13、最终解 (略) (略) 所有。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 (略) (略) 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 (略) 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 (略) 站下方“ (略) ”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 (略) 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 (略) 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 (略) 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 (略) (略) 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略) (略) 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倪传国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0514-*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0514-*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略) 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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