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1004破68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5浙1004破68号——台州智超轴承贸易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公告
(2025)浙1004破6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台州 (略) 的申请,于2025年2月6日裁定受理浙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指定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3月11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城东街 (略) 828号科创大厦 21楼;联系电话:(略);联系人:林乘风)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年3月18日下午14时 (略) 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二五年二月八日
(略) (略) (略)
公告
(2025)浙1004破6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台州 (略) 的申请,于2025年2月6日裁定受理浙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指定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3月11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城东街 (略) 828号科创大厦 21楼;联系电话:(略);联系人:林乘风)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年3月18日下午14时 (略) 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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