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323破4号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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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1323破4号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 告

(2025)苏1323破4号

本院根据薛庆成的申请,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8 (略)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苏商大厦20层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李帅,联系电话:*;2.张洪铭,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泗 (略) 第九法庭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略)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5_决定书.pdf 下载
裁定书.pdf 下载
4_公告.pdf 下载
苏杭公司通知书.pdf 下载
, (略) ,宿迁

公 告

(2025)苏1323破4号

本院根据薛庆成的申请,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8 (略)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苏商大厦20层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李帅,联系电话:*;2.张洪铭,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泗 (略) 第九法庭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略)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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