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71破14号2025粤1971破14号通知书-告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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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971破14号2025粤1971破14号通知书-告知债务人

(略) (略)
通 知 书
(2025)粤 1971 破 14 号
(略) (略) :
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裁 (略) 恒有纸品实
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为东
莞市 (略)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
结之日,你应当承诺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
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
债权人询问;(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第 2 页 共 2 页
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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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略) ,东莞
(略) (略)
通 知 书
(2025)粤 1971 破 14 号
(略) (略) :
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裁 (略) 恒有纸品实
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为东
莞市 (略)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
结之日,你应当承诺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
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
债权人询问;(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第 2 页 共 2 页
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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