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09破83号2024浙0109破83号——杭州澜岸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分配执行方案
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分配执行方案及明细
各位债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结合杭州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管理人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参与破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与本次财产分配的债权共4笔,均为职工债权。经公示债权金额合计#.97元,经与职工协商折价8折清偿,经职工确认,最终应清偿债权金额为#.37元。
序号 | 债权人姓名 | 公示债权金额 | 调解后债权金额 |
1 | 吴冰洁 | #.08 | #.06 |
2 | 谢巧莲 | #.71 | #.96 |
3 | 任婕 | #.44 | #.35 |
4 | 黄智贤 | #.74 | #.99 |
合计 | #.97 | #.37 |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执行破产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截止2025年2月7日,本次可分配资金共计#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股东出资 | # | 陈曾花出资 |
合计 | # |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截至2025年2月7日,已产生部分破产费用及管理人为继续履行职务将预提存部分破产费用,合计#元。具体明细如下:
已产生破产费用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1 | 刻章费 | 130 |
2 | 邮寄费 | 50 |
3 | 交通费 | 200 |
小计 | 380 | |
预计提存破产费用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1 | 预留破产案件受理费 | 1800 |
2 | 管理人报酬预估提存(#*12%) | 9360 |
小计 | # | |
合计 | # |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情况
目前已审查确认的税务债权为#.66元,普通债权为#.9元,劣后债权为#。本期可供分配资金不足以清偿税务债权和普通债权。优先债权(职工债权)共#.37元。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本次分配金额#元,用于清偿税务债权0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0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元,税务债权本次分配的清偿率为0%,普通债权本次分配的清偿比例为0%,职工债权本次的清偿比例为91.98%(依照折价后的职工债权总金额为参照)。
本次具体分配数额见下文所附《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分配表》。
四、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执行
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等方式支付。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为第一次财产分配。将来可能收回的财产,以及提存费用剩余部分等将在今后的分配程序中作为破产财产再行分配给各债权人。
杭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分配表
序号 | 债权人姓名 | 参与本次分配金额 | 清偿率 | 本次分配金额(最终保留两位小数) |
1 | 吴冰洁 | #.06 | 91.98% | #.49 |
2 | 谢巧莲 | #.96 | 91.98% | #.24 |
3 | 任婕 | #.35 | 91.98% | #.97 |
4 | 黄智贤 | #.99 | 91.98% | #.85 |
合计 | #.55 |
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分配执行方案及明细
各位债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结合杭州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管理人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参与破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与本次财产分配的债权共4笔,均为职工债权。经公示债权金额合计#.97元,经与职工协商折价8折清偿,经职工确认,最终应清偿债权金额为#.37元。
序号 | 债权人姓名 | 公示债权金额 | 调解后债权金额 |
1 | 吴冰洁 | #.08 | #.06 |
2 | 谢巧莲 | #.71 | #.96 |
3 | 任婕 | #.44 | #.35 |
4 | 黄智贤 | #.74 | #.99 |
合计 | #.97 | #.37 |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执行破产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截止2025年2月7日,本次可分配资金共计#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股东出资 | # | 陈曾花出资 |
合计 | # |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截至2025年2月7日,已产生部分破产费用及管理人为继续履行职务将预提存部分破产费用,合计#元。具体明细如下:
已产生破产费用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1 | 刻章费 | 130 |
2 | 邮寄费 | 50 |
3 | 交通费 | 200 |
小计 | 380 | |
预计提存破产费用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1 | 预留破产案件受理费 | 1800 |
2 | 管理人报酬预估提存(#*12%) | 9360 |
小计 | # | |
合计 | # |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情况
目前已审查确认的税务债权为#.66元,普通债权为#.9元,劣后债权为#。本期可供分配资金不足以清偿税务债权和普通债权。优先债权(职工债权)共#.37元。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本次分配金额#元,用于清偿税务债权0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0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元,税务债权本次分配的清偿率为0%,普通债权本次分配的清偿比例为0%,职工债权本次的清偿比例为91.98%(依照折价后的职工债权总金额为参照)。
本次具体分配数额见下文所附《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分配表》。
四、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执行
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等方式支付。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为第一次财产分配。将来可能收回的财产,以及提存费用剩余部分等将在今后的分配程序中作为破产财产再行分配给各债权人。
杭州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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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冰洁 | #.06 | 91.98% | #.49 |
2 | 谢巧莲 | #.96 | 91.98% | #.24 |
3 | 任婕 | #.35 | 91.98% | #.97 |
4 | 黄智贤 | #.99 | 91.98% | #.85 |
合计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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