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327破1号苍南县人民法院:2025浙0327破1号——郑可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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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0327破1号苍南县人民法院:2025浙0327破1号——郑可助

浙江省苍 (略)

公 告

(2025)浙0327破1号

本院根据郑可助的申请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郑可助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5年2月5日指定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郑可助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3月16日前,向郑可助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宏国大厦 11 楼,联系人:金剑、程宝康,(略)、(略))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郑可助从事《 (略)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14时50分在苍 (略) 第2审判庭(浙江省苍南县灵 (略) 166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25)浙0327破1号公告(债权人会议).pdf 下载
,苍南县

浙江省苍 (略)

公 告

(2025)浙0327破1号

本院根据郑可助的申请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郑可助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5年2月5日指定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郑可助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3月16日前,向郑可助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宏国大厦 11 楼,联系人:金剑、程宝康,(略)、(略))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郑可助从事《 (略)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14时50分在苍 (略) 第2审判庭(浙江省苍南县灵 (略) 166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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