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113破5号南京邻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苏 0113破5号
(略) (略) (略) (略)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对南京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南京)律 (略) 管理人。
邻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9日前向管理人(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号B1栋7楼;联系人:荣雷, 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邻助公司的债务人、财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14日14: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99号)第二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2025)苏 0113破5号
(略) (略) (略) (略)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24日裁定受理对南京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南京)律 (略) 管理人。
邻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9日前向管理人(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号B1栋7楼;联系人:荣雷, 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邻助公司的债务人、财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14日14: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99号)第二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