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破40号北京进观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债权申报通知书》
有关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债权人:
2025年1月14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5)京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下称: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22日,作出(2025)京01破40号《决定书》, (略) 嘉逸田破产 (略) 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七章之规定,现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于你(你单位)。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 (略) 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 (略) 第一 (略) 发布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最后截止日为2025年3月7日,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结算报告(单)、收据或发票、网络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四、债权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债权地点: (略) (略) 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C座四层;联系人:王女士# 刘先生#
管理人电子邮箱:*@*q.com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8日
附: (略) 第一 (略) (2025)京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2025)京01破40号《决定书》、《公告》、《通知书》。
有关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债权人:
2025年1月14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5)京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下称: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月22日,作出(2025)京01破40号《决定书》, (略) 嘉逸田破产 (略) 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七章之规定,现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于你(你单位)。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 (略) 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 (略) 第一 (略) 发布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最后截止日为2025年3月7日,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结算报告(单)、收据或发票、网络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四、债权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债权地点: (略) (略) 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C座四层;联系人:王女士# 刘先生#
管理人电子邮箱:*@*q.com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8日
附: (略) 第一 (略) (2025)京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2025)京01破40号《决定书》、《公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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