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拍卖
项目编号: | JY25JX* | |||||||
项目名称: |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拍卖 | |||||||
标的名称: |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拍卖,挂牌价1,*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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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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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2月0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17日 | |||||||
(略) 理方式: | // | |||||||
项目简介: | 一、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位于宁都县梅江镇宁都大道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于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322.68平方米,建筑高度13.9米,室内有一个标准8道少儿训练池,长25米,宽21米,水深1.5米;配有洗消池、男女更衣室和沐浴室、裁判员和教练员休息室、办公室等多个功能房。室外有一个带有500个看台座位的8道成人露天游泳池,长50米,宽21米, (略) 水深1.5米, (略) 水深2.0米,泳池三面周 (略) 围栏,配有相关的设施设备。该游泳馆可承办省级乃至国家级单项少儿游泳比赛。 拍卖经营权期限自中标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租金缴纳方式:按总成交价分三次支付,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支付成交价的40%租金,第二次在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成交价的30%租金,第三次在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成交价的30%租金,经营权约为五年,经营权总起拍价*元(即为*元/年)(详细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经营权总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因室外游泳池漏水,室内游泳馆恒温系统不能加热,需要竞得人自行维修,可给予两个月的维修期,即第三个月起算租金。 (二)买受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经营期满后竞得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资 (略) 置,租赁前所有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资产均于产权单位所有,不得损坏,产权单位不做装修费用补偿。 (三)标的以其现状为准,产权单位与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拍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拍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 (略) 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 四、竞拍资格: (一)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为*元以上(含*元)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拍; (二)本次标的不接受企业联合竞拍; (三)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拍的,须在江西省公共 (略) 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竞拍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 意向竞拍人应在报名截止之前提交竞拍条件所列资料(加盖公章)至 (略) 进行资格审查。 (一)竞拍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股东承诺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通过后竞拍人应在报名截止 (略) 上报名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方可获得竞拍资格。详情见《网上报名及竞价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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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特别约定事项: (一)竞得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二)承租人必须是所竞拍经营权标的的竞得人,竞得人不得将竞得标的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经营期间,在游泳馆派驻负责人1名,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救生员不少于10名(内池不少于4名,外池不少于6名),专职水电工不少于1名,以上人员须凭健康证上岗,救生员还须持救生证上岗,人员工资由竞得人支付。开业前竞得人应将上述人员资质证件交产权人审验,审验合格后竞得人方可开业; (四)须对游泳馆所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隐患,自行承担所有设施的维护和运行费用; (五)经营期间,必须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及附加游泳池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元。在竞拍成交后须办理好保险,如未能办理不得开业经营; (六)须按国家相关要求,配齐配足安全器材,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并具备明确、有效的救生安全等责任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对馆内所有工作人员和游泳顾客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七)须每年无偿提供20天时间给产权人,用于运动员训练及承办县级以上的比赛活动,具体时间由产权人决定并提前一周通知; (八)游泳馆范围内( (略) )的安保、保洁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安排并承担费用; (九)游泳馆内所有水电费由竞得人缴纳,须定期换水,保证泳池内水质符合要求; (十)承包期内竞得人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所有经营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十一)在承包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承包费扣除合同已履行应由竞得人承担的承包费后剩余的部分无息退还竞得人,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竞得人退还本经营场所: 1、产权人和竞得人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承包期间,竞得人承包的经营场所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县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体育中 (略) 调整及产权人建设需要调整的。 (十二)拍卖成交后产权人和竞得人双方详细的约定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连女士 * 2、拍卖公司:钟女士 * |
项目编号: | JY25JX* | |||||||
项目名称: |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拍卖 | |||||||
标的名称: |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拍卖,挂牌价1,*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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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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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2月0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17日 | |||||||
(略) 理方式: | // | |||||||
项目简介: | 一、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位于宁都县梅江镇宁都大道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于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322.68平方米,建筑高度13.9米,室内有一个标准8道少儿训练池,长25米,宽21米,水深1.5米;配有洗消池、男女更衣室和沐浴室、裁判员和教练员休息室、办公室等多个功能房。室外有一个带有500个看台座位的8道成人露天游泳池,长50米,宽21米, (略) 水深1.5米, (略) 水深2.0米,泳池三面周 (略) 围栏,配有相关的设施设备。该游泳馆可承办省级乃至国家级单项少儿游泳比赛。 拍卖经营权期限自中标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租金缴纳方式:按总成交价分三次支付,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支付成交价的40%租金,第二次在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成交价的30%租金,第三次在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成交价的30%租金,经营权约为五年,经营权总起拍价*元(即为*元/年)(详细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经营权总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因室外游泳池漏水,室内游泳馆恒温系统不能加热,需要竞得人自行维修,可给予两个月的维修期,即第三个月起算租金。 (二)买受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经营期满后竞得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资 (略) 置,租赁前所有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资产均于产权单位所有,不得损坏,产权单位不做装修费用补偿。 (三)标的以其现状为准,产权单位与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拍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拍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 (略) 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 四、竞拍资格: (一)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为*元以上(含*元)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拍; (二)本次标的不接受企业联合竞拍; (三)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拍的,须在江西省公共 (略) 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受托人在该标的竞拍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委托人需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 意向竞拍人应在报名截止之前提交竞拍条件所列资料(加盖公章)至 (略) 进行资格审查。 (一)竞拍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股东承诺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通过后竞拍人应在报名截止 (略) 上报名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方可获得竞拍资格。详情见《网上报名及竞价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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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特别约定事项: (一)竞得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二)承租人必须是所竞拍经营权标的的竞得人,竞得人不得将竞得标的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经营期间,在游泳馆派驻负责人1名,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救生员不少于10名(内池不少于4名,外池不少于6名),专职水电工不少于1名,以上人员须凭健康证上岗,救生员还须持救生证上岗,人员工资由竞得人支付。开业前竞得人应将上述人员资质证件交产权人审验,审验合格后竞得人方可开业; (四)须对游泳馆所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隐患,自行承担所有设施的维护和运行费用; (五)经营期间,必须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及附加游泳池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元。在竞拍成交后须办理好保险,如未能办理不得开业经营; (六)须按国家相关要求,配齐配足安全器材,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并具备明确、有效的救生安全等责任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对馆内所有工作人员和游泳顾客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七)须每年无偿提供20天时间给产权人,用于运动员训练及承办县级以上的比赛活动,具体时间由产权人决定并提前一周通知; (八)游泳馆范围内( (略) )的安保、保洁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安排并承担费用; (九)游泳馆内所有水电费由竞得人缴纳,须定期换水,保证泳池内水质符合要求; (十)承包期内竞得人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所有经营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十一)在承包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承包费扣除合同已履行应由竞得人承担的承包费后剩余的部分无息退还竞得人,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竞得人退还本经营场所: 1、产权人和竞得人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承包期间,竞得人承包的经营场所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县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体育中 (略) 调整及产权人建设需要调整的。 (十二)拍卖成交后产权人和竞得人双方详细的约定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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