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113破6号关于履行移交义务的释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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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113破6号关于履行移交义务的释明函

关于履行移交义务的释明函

(略) 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025年1月24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苏0113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权人王二军对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13破6号《决定书》,指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担任管理人,殷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依法对 (略) 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 (略) 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歀。”若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略) 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破产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向其依法主张权利并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管理人特告知贵方:

一、 (略) 及相关人员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下列材料:1、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2、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3、公司历年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5、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6、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二、如无法提供上述资料,请书面说明理由。

三、若拒不提交上述资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025-(略)、(略)(陈逸凡)。联系地址: (略) (略) 128号和泰大厦七层。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江苏, (略) , (略) ,南京

关于履行移交义务的释明函

(略) 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025年1月24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苏0113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权人王二军对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13破6号《决定书》,指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担任管理人,殷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依法对 (略) 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 (略) 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歀。”若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 (略) 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破产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向其依法主张权利并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管理人特告知贵方:

一、 (略) 及相关人员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下列材料:1、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2、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3、公司历年财务报表、财务账簿、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5、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6、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二、如无法提供上述资料,请书面说明理由。

三、若拒不提交上述资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025-(略)、(略)(陈逸凡)。联系地址: (略) (略) 128号和泰大厦七层。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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