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破66号债权申报及第一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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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01破66号债权申报及第一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年10月29日, (略) (略) 依法作出(2024)湘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胡利明对被申请人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18日, (略) (略) 依法作出(2024)湘01破66-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博言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管理人。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7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联系人:周致伊 #,龙奇龄#。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658号鑫远微中心4栋6楼)。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半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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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债权申报-全套资料.docx 下载
,湖南, (略) , (略) ,长沙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年10月29日, (略) (略) 依法作出(2024)湘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胡利明对被申请人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2月18日, (略) (略) 依法作出(2024)湘01破66-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博言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管理人。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7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联系人:周致伊 #,龙奇龄#。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658号鑫远微中心4栋6楼)。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半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中新房万全(湖南)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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