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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承诺函

中煤张家口 (略) :

中国 (略) /中煤时代 (略) ( (略) ):

本方拟受让(ZM-108-2025-0208-01)【测试】20250208-拆分拍,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中国 (略) 《平台交易总则》《平台实物资产竞价交易规则》《用户管理办法》《 (略) 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充分理解受让方确定规则,即竞价交易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挂牌底价成交,整体拍项目成交数量为项目预估量,拆分拍项目成交数量为起拍数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买活动。

二、本方具备完成项目竞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参与竞价,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具备本标的竞价公告中所要求的全部资质条件。

三、本方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标的相关档案文件)。若本方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的,则本方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交易规则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质量、数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中国 (略) 无关。

四、本方所提交的材料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竞买资金来源合法,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对竞买项目不利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本方承诺在参与竞价时,充分考虑与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在中国 (略) 竞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方承诺不扰乱报价、不恶意串通或参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 (略) 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本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本项目《竞买人须知》中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交易手续。

九、本方同意在竞价成功后,由中煤时代 (略) 在已交纳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或预估总价(以单价成交的项目按标的预估量计算预估总价)的0.5 %收取;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服务费的, (略) 发起补交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补足,交易服务费不再根据后续实际交割情况退补。

十、本方同意转让方、中国 (略) 有权根据本项目《竞买人须知》和平台交易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在违约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十一、本方承诺遵守相关施工规范按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及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尽到安全施工义务,施工、清运等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技术和安全责任由本方承担。

承诺方:

年 月 日



竞买人须知:

(略) 《平台交易总则》《平台实物资产竞价交易规则》《用户管理办法》《 (略) 理办法》以及标的实际情况制定,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略) 络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 (略) 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网络竞价交易规则

(一)、总体规则

(1)网络竞价模式分为整体拍和拆分拍两种竞价模式。

(2)竞价交易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挂牌底价成交,整体拍项目成交数量为项目预估量,拆分拍项目成交数量为起拍数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网络竞价由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不少于10分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由延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竞价周期不少于2分钟。

(二)、整体拍竞价模式

1. 竞价规则

(1)设有最低起拍价,不得低于转让方设定的转让底价;

(2)竞买人只允许从转让底价起拍且只允许向上报价;

(3)采用加价方式进行,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转让方设定的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4)同一价格只允许报价一次,每次报价均对应唯一的报价时间;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延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

2. 中标规则

(1)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在未有优先购买权情形下,则按照“价高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方。

(2)整体拍竞价模式下的中标方,即中标本场竞价物资的全部数量。

(三)、拆分拍竞价模式

1. 竞价规则

(1)设有最低起拍价和最低起拍量,不得低于转让方设定的转让底价和转让底量;

(2)竞买人只允许从转让底价和转让底量起拍,竞买数量不允许超过本场竞价的挂牌总量;

(3)网络竞价采用价量竞买方式进行,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转让方设定的最低加价幅度和最低加量幅度的整数倍;设定的加价、加量幅度以转让方设定为准;

(4)每次报价及报量均对应唯一的报价时间;每次报价须不低于各竞买人自身当前报价;同一竞买人同一价格、同一数量只允许报价一次;若需同一价格再次报价,须提高该价格下的竞买数量(即加量);若需降低竞买数量(即减量),须提高报价价格(即加价);

(5)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延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

2. 中标规则

(1)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除存在转让共有物等涉及优先购买权等情形外,则按照“价高优先,价同量大优先,价量相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并分配中标数量。

(2)价高者优先,即优先第一顺位分配中标数量;

(3)价格相同情况下,量大者优先,即优先第二顺位分配中标数量;

(4)价格、数量均相同情况下,出价时间最早者优先,即优先第三顺位分配中标数量;

(5)按照上述优先顺位匹配中标数量后,若当前中标客户中标数量超过本场剩余数量,则只分配本场剩余数量。

(四)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若竞价过程中无竞买人报价则报名竞买人全部违约;如有竞买人出价,未出价竞买人不违约。

二、保证金返还

1.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竞价交易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项目交割完成后, (略) 提交已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货款凭证、资产移交确认书等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略) 径返还。

2. 竞价成功后,未中标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扣除

1.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优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进一步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且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 (略) 《服务费补交通知》约定时间补交服务费的;

(4)受让方以不了解交易规则、交易条件,或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存在瑕疵为由,发生拒签《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的,拒绝受让、拉运或部分拒绝受让、拉运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或不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的;

(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未按竞价交易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略) 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涉及竞价交易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平台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平台有权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3.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涉及竞价交易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存在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重新进行公开转让。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或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竞买人补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交易相关约定

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并且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 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自愿接受本转让项目在中国 (略) 竞价交易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约定;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全部现状和瑕疵,愿意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应充分考 (略) 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2.非强制踏勘项目:受让方自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并对标的现状充分了解与认可,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强制踏勘项目:受让方必须前往标的现场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对标的现状及全部挂牌内容、交易规则充分了解与认可,并在转让方指定 (略) 域签到或签署相关踏勘确认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未签到确认者不得参与。

3.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

4. 本标的无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标的数量和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展示的照片和资产清单等描述性说明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承担瑕疵担保,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 受让方提货时不得挑拣,须按转让方指定顺序和要求装运。转让方不提供分拣场地,涉及到的其他交割细节由转让方制定。

6. 项目竞拍成交后, (略) 从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交易服务费的, (略) 发起补交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补足,如未补交,平台有权暂停其交易资格直至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再根据后续实际移交情况退补。

7. 须在转让方内部流程履行完毕,转让方具备签约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8. 若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在最终实际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另行支付相应税金。

9. 受让方按项目约定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10. 受让方须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竞拍成交总价或预估总价(以单价成交的项目按标的预估量计算预估总价)与转让方初次结算,一次性将竞拍成交总价或预估总价对应的全部交易价款、税费(预收)、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标的全部移交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据最终实际移交情况,结算并补(退)交易价款及税费、履约保证金等。

11. 转让方在收到竞拍成交后预估总价对应的全转让方部交易价款后与受让方开展标的资产清点移交,且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挖掘、装运、清理、建筑垃圾及其 (略) 理等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自交付时起不承担任何责任。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已完成,视为受让方对标的物无异议,标的物风险视为自交付之日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再承担保管标的物的责任,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 受让方需按项目规定控制施工工期,现场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负责一并清运,并确保不 (略) 内及沿途产生遗散。

13. 受让方自备或委托第三方运输本标的物的车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略) 作业,包括装卸及运输等,应遵守转让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受让 (略) 罚,由此导致的安全责任或其他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4. 受让方须按相关施工规范和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应尽到安全施工义务,施工、清运等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技术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5. 受让方须确保标的存储地点临近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受损害,发生侵害转让方权益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16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受让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等,若受让方因环保、安全、资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受让方须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7. 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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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张家口 (略) :

中国 (略) /中煤时代 (略) ( (略) ):

本方拟受让(ZM-108-2025-0208-01)【测试】20250208-拆分拍,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中国 (略) 《平台交易总则》《平台实物资产竞价交易规则》《用户管理办法》《 (略) 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充分理解受让方确定规则,即竞价交易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挂牌底价成交,整体拍项目成交数量为项目预估量,拆分拍项目成交数量为起拍数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买活动。

二、本方具备完成项目竞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参与竞价,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具备本标的竞价公告中所要求的全部资质条件。

三、本方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踏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标的相关档案文件)。若本方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的,则本方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交易规则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质量、数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中国 (略) 无关。

四、本方所提交的材料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竞买资金来源合法,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对竞买项目不利的重大诉讼事项。

六、本方承诺在参与竞价时,充分考虑与项目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在中国 (略) 竞价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本方承诺不扰乱报价、不恶意串通或参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 (略) 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本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本项目《竞买人须知》中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交易手续。

九、本方同意在竞价成功后,由中煤时代 (略) 在已交纳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或预估总价(以单价成交的项目按标的预估量计算预估总价)的0.5 %收取;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服务费的, (略) 发起补交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补足,交易服务费不再根据后续实际交割情况退补。

十、本方同意转让方、中国 (略) 有权根据本项目《竞买人须知》和平台交易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在违约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十一、本方承诺遵守相关施工规范按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及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尽到安全施工义务,施工、清运等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技术和安全责任由本方承担。

承诺方:

年 月 日



竞买人须知:

(略) 《平台交易总则》《平台实物资产竞价交易规则》《用户管理办法》《 (略) 理办法》以及标的实际情况制定,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略) 络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 (略) 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网络竞价交易规则

(一)、总体规则

(1)网络竞价模式分为整体拍和拆分拍两种竞价模式。

(2)竞价交易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挂牌底价成交,整体拍项目成交数量为项目预估量,拆分拍项目成交数量为起拍数量;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网络竞价由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不少于10分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由延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竞价周期不少于2分钟。

(二)、整体拍竞价模式

1. 竞价规则

(1)设有最低起拍价,不得低于转让方设定的转让底价;

(2)竞买人只允许从转让底价起拍且只允许向上报价;

(3)采用加价方式进行,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转让方设定的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4)同一价格只允许报价一次,每次报价均对应唯一的报价时间;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延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

2. 中标规则

(1)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在未有优先购买权情形下,则按照“价高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方。

(2)整体拍竞价模式下的中标方,即中标本场竞价物资的全部数量。

(三)、拆分拍竞价模式

1. 竞价规则

(1)设有最低起拍价和最低起拍量,不得低于转让方设定的转让底价和转让底量;

(2)竞买人只允许从转让底价和转让底量起拍,竞买数量不允许超过本场竞价的挂牌总量;

(3)网络竞价采用价量竞买方式进行,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转让方设定的最低加价幅度和最低加量幅度的整数倍;设定的加价、加量幅度以转让方设定为准;

(4)每次报价及报量均对应唯一的报价时间;每次报价须不低于各竞买人自身当前报价;同一竞买人同一价格、同一数量只允许报价一次;若需同一价格再次报价,须提高该价格下的竞买数量(即加量);若需降低竞买数量(即减量),须提高报价价格(即加价);

(5)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延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

2. 中标规则

(1)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除存在转让共有物等涉及优先购买权等情形外,则按照“价高优先,价同量大优先,价量相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方并分配中标数量。

(2)价高者优先,即优先第一顺位分配中标数量;

(3)价格相同情况下,量大者优先,即优先第二顺位分配中标数量;

(4)价格、数量均相同情况下,出价时间最早者优先,即优先第三顺位分配中标数量;

(5)按照上述优先顺位匹配中标数量后,若当前中标客户中标数量超过本场剩余数量,则只分配本场剩余数量。

(四)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若竞价过程中无竞买人报价则报名竞买人全部违约;如有竞买人出价,未出价竞买人不违约。

二、保证金返还

1.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竞价交易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项目交割完成后, (略) 提交已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货款凭证、资产移交确认书等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略) 径返还。

2. 竞价成功后,未中标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 (略) 径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扣除

1.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优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进一步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且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 (略) 《服务费补交通知》约定时间补交服务费的;

(4)受让方以不了解交易规则、交易条件,或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存在瑕疵为由,发生拒签《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的,拒绝受让、拉运或部分拒绝受让、拉运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或不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的;

(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未按竞价交易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略) 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涉及竞价交易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平台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平台有权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3.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涉及竞价交易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存在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重新进行公开转让。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或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竞买人补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交易相关约定

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并且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 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自愿接受本转让项目在中国 (略) 竞价交易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约定;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全部现状和瑕疵,愿意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应充分考 (略) 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2.非强制踏勘项目:受让方自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并对标的现状充分了解与认可,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强制踏勘项目:受让方必须前往标的现场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对标的现状及全部挂牌内容、交易规则充分了解与认可,并在转让方指定 (略) 域签到或签署相关踏勘确认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未签到确认者不得参与。

3.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

4. 本标的无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标的数量和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展示的照片和资产清单等描述性说明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承担瑕疵担保,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 受让方提货时不得挑拣,须按转让方指定顺序和要求装运。转让方不提供分拣场地,涉及到的其他交割细节由转让方制定。

6. 项目竞拍成交后, (略) 从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交易服务费的, (略) 发起补交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补足,如未补交,平台有权暂停其交易资格直至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再根据后续实际移交情况退补。

7. 须在转让方内部流程履行完毕,转让方具备签约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8. 若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在最终实际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另行支付相应税金。

9. 受让方按项目约定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10. 受让方须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竞拍成交总价或预估总价(以单价成交的项目按标的预估量计算预估总价)与转让方初次结算,一次性将竞拍成交总价或预估总价对应的全部交易价款、税费(预收)、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标的全部移交完毕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据最终实际移交情况,结算并补(退)交易价款及税费、履约保证金等。

11. 转让方在收到竞拍成交后预估总价对应的全转让方部交易价款后与受让方开展标的资产清点移交,且自标的资产交付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挖掘、装运、清理、建筑垃圾及其 (略) 理等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自交付时起不承担任何责任。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已完成,视为受让方对标的物无异议,标的物风险视为自交付之日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再承担保管标的物的责任,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 受让方需按项目规定控制施工工期,现场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负责一并清运,并确保不 (略) 内及沿途产生遗散。

13. 受让方自备或委托第三方运输本标的物的车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略) 作业,包括装卸及运输等,应遵守转让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受让 (略) 罚,由此导致的安全责任或其他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4. 受让方须按相关施工规范和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应尽到安全施工义务,施工、清运等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技术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5. 受让方须确保标的存储地点临近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受损害,发生侵害转让方权益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16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受让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等,若受让方因环保、安全、资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受让方须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7. 受让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处置受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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