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83破38号苏州鑫瑞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裁定书、公告、接管通知书、决定书、债权申报通知书、债务人义务通知书
2025苏0583破38号苏州鑫瑞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裁定书、公告、接管通知书、决定书、债权申报通知书、债务人义务通知书
2025 年 1 月 23 日,本院作出(2025)苏 0583 破申 32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苏州鑫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瀛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17 日前向苏州鑫瑞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 (略) (略) 258号汇金财富广场 B 座 10 楼 1001 室江苏瀛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会 *、金玲 *。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2025 年 1 月 23 日,本院作出(2025)苏 0583 破申 32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苏州鑫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瀛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17 日前向苏州鑫瑞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 (略) (略) 258号汇金财富广场 B 座 10 楼 1001 室江苏瀛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会 *、金玲 *。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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