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3破610号关于确认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海银湖酒店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通知
(略) 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
2023年8月25日, (略) 第三 (略) (以下简称“ (略) ”)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银湖公司”或“酒店”)的破产清算申请。
因银湖公司无法重整、持续性亏损,且无力按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 (略) 于2024年11月2 (略) 破产。根据属地党委和政府安排,管理人于2024年12月30日通知全体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务合同等,逐步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根据《 (略) 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1]、《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第一条[2]以及《关于落实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与追偿机制的操作规程》第一条[3]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和维护社会稳定,管理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以下简称“松江人社”)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
经前期和员工确认欠薪金额及线上与松江人社沟通, (略) 积极支持并出具函件情况下,管理人于2025年1月13日向松江人社提交了申请欠薪保障金的全部材料。
2025年1月21日,管理人账户先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欠薪保障备用金专户两笔转账,均备注为:“垫付欠薪款”,两笔款项合计4,*,并向管理人发送了《 (略) 欠薪垫付审核表(第一批)》和《 (略) 欠薪垫付审核表(第二批)》。管理人现已根据前述二份《审核表》向有关员工发放了欠薪保障金。
根据《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第八条[4]和第九条[5]、《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6]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7]的规定,管理人依据职权将松江人社取得对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确认为第二顺位的债权,并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因此,管理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对 (略) 享有债权4,*,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即债权顺位为第二顺位社保税款债权和欠薪保障金。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1] (略) 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一)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 (略) 理机构查实的;
[2] 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1. (略)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破产企业无力支付欠薪的, (略) 可以要求管 (略) (略) 的人力资源和 (略) 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 (略) (略) (略) 可以要求管理人向企业注册地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
[3] 关于落实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与追偿机制的操作规程:破产案件审理中,需要开展欠薪垫付工作的,法院根据《 (略) 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19号),指导破产案件管理人准备欠薪垫付申请材料,管理人应根据案件情况如实填报《企业欠薪明细表》。
[4] 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8.人力资源和 (略) 对劳动者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该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人力资源和 (略) 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5] 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9.由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
[6]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
[7]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略) 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
2023年8月25日, (略) 第三 (略) (以下简称“ (略) ”)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银湖公司”或“酒店”)的破产清算申请。
因银湖公司无法重整、持续性亏损,且无力按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 (略) 于2024年11月2 (略) 破产。根据属地党委和政府安排,管理人于2024年12月30日通知全体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务合同等,逐步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根据《 (略) 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1]、《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第一条[2]以及《关于落实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与追偿机制的操作规程》第一条[3]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和维护社会稳定,管理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以下简称“松江人社”)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
经前期和员工确认欠薪金额及线上与松江人社沟通, (略) 积极支持并出具函件情况下,管理人于2025年1月13日向松江人社提交了申请欠薪保障金的全部材料。
2025年1月21日,管理人账户先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欠薪保障备用金专户两笔转账,均备注为:“垫付欠薪款”,两笔款项合计4,*,并向管理人发送了《 (略) 欠薪垫付审核表(第一批)》和《 (略) 欠薪垫付审核表(第二批)》。管理人现已根据前述二份《审核表》向有关员工发放了欠薪保障金。
根据《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第八条[4]和第九条[5]、《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6]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7]的规定,管理人依据职权将松江人社取得对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确认为第二顺位的债权,并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因此,管理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对 (略) 享有债权4,*,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即债权顺位为第二顺位社保税款债权和欠薪保障金。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1] (略) 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一)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 (略) 理机构查实的;
[2] 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1. (略)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破产企业无力支付欠薪的, (略) 可以要求管 (略) (略) 的人力资源和 (略) 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 (略) (略) (略) 可以要求管理人向企业注册地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
[3] 关于落实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与追偿机制的操作规程:破产案件审理中,需要开展欠薪垫付工作的,法院根据《 (略) 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19号),指导破产案件管理人准备欠薪垫付申请材料,管理人应根据案件情况如实填报《企业欠薪明细表》。
[4] 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8.人力资源和 (略) 对劳动者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该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人力资源和 (略) 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5] 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9.由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
[6]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
[7]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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