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刘招庄部分土地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刘招庄部分土地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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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刘招庄部分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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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大张庄镇刘马庄 | ||
面积 | 约#.67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为农作物耕地,面积为199.57亩。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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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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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43.#万元 | 租赁期限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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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0.#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天津 (略) 在确认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凭证,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土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土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天津 (略) 在确认双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凭证,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 四、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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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本项目的用水、用电、水泵排涝等事宜,出租方不予解决。 2.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本项目周边坟茔、林地树木等防水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向天津产权申请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相应赔偿。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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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刘招庄部分土地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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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刘招庄部分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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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大张庄镇刘马庄 | ||
面积 | 约#.67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为农作物耕地,面积为199.57亩。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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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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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43.#万元 | 租赁期限 | 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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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0.#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天津 (略) 在确认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凭证,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土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土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天津 (略) 在确认双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凭证,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 四、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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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本项目的用水、用电、水泵排涝等事宜,出租方不予解决。 2.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本项目周边坟茔、林地树木等防水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向天津产权申请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相应赔偿。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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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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