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325破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河南省 (略)
公 告
(2025)豫 0325 破 1 号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洛阳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2025 年 1 月 8 日裁定受理洛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 (略)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 年 3 月 20 日 18 时前,向洛阳 (略) 管理人(联系人:李天赐,电话:*;地址: (略) (略) 西元国际 18 号楼 802 室)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略) 理。洛阳洛阳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河南省 (略) 三楼审委会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河南省 (略)
公 告
(2025)豫 0325 破 1 号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洛阳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2025 年 1 月 8 日裁定受理洛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 (略)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 年 3 月 20 日 18 时前,向洛阳 (略) 管理人(联系人:李天赐,电话:*;地址: (略) (略) 西元国际 18 号楼 802 室)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略) 理。洛阳洛阳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河南省 (略) 三楼审委会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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