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临时堆场拆房垃圾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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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临时堆场拆房垃圾转让项目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临时堆场拆房垃圾转让项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略) 置资产为 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临时堆场拆房垃圾转让项目 ,存放于 (略) 鲁家村(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数据来源于《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方量计算图》。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临时堆场拆房垃圾转让项目。 (略) 置资产中包含废金属、建筑(装修)垃圾、渣土等, (略) 置资产中的拆房垃圾需在2025年5月底前完 (略) 置并验收通过,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挖机、装载机等)、运输费、扬尘管控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具备建 (略) 置资质(且营业执照中具有建 (略) 置许可),合 (略) 置该项目拆房垃圾,因受让方违反相 (略)  (略) 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清运过程中地面以下严禁开挖,不得损坏或 (略) 周围的搭建围挡(搭建围挡非本标的转让资产)。 6.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 (略) 鲁家村(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看样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略)。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安吉绿净 (略)
    注册地 (略) 安吉县昌硕街道 (略) 188号3幢401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2JJEP41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0.(略)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按转让总成交价款5%的比例支付给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吉绿净 (略) ;账户号码: (略);开户银行: (略) 安吉县支行)。 如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视为其违约,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 (略) 理);②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略);开户行: (略) 吴兴支行)。如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转让成交款项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 (略) 理)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6.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电子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8.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 (1)装运安排:转让标的拆房垃圾需在2025年5月底前完 (略) 置并验收通过,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挖机、装载机等)、运输费、扬尘管控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 (2)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拆房垃 (略) 置工作实施过程中与出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拆房垃圾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本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拆房垃圾装载、运输并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场地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拆房垃圾须确保随装随运随清。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让方安排,遵守项目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在场内 (略) 运输。 (3)受让方装 (略) 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延误装运,造成项目无法按时间节点完 (略) 置,出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出让方要求,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出让方有权立 (略) 置剩余拆房垃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必须按照出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拆房垃圾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略)元/次 (略) 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 (略) 桥等基础设施 (略) 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 (5)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应向出让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出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标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出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将按每天(略)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7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物视为受让方放弃,由出让 (略) 置,由此 (略) 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施工场地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运输拆房垃圾车辆应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自行办理运输手续证件及电子联单,方可实施运输,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 (略) 保洁,备配降尘设备(车辆过水池和高压水枪),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该企业具备建 (略) 置资质。(报名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3、交易合同.doc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1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2-(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州 (略)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华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临时堆场拆房垃圾转让项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略) 置资产为 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临时堆场拆房垃圾转让项目 ,存放于 (略) 鲁家村(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数据来源于《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方量计算图》。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临时堆场拆房垃圾转让项目。 (略) 置资产中包含废金属、建筑(装修)垃圾、渣土等, (略) 置资产中的拆房垃圾需在2025年5月底前完 (略) 置并验收通过,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挖机、装载机等)、运输费、扬尘管控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具备建 (略) 置资质(且营业执照中具有建 (略) 置许可),合 (略) 置该项目拆房垃圾,因受让方违反相 (略)  (略) 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清运过程中地面以下严禁开挖,不得损坏或 (略) 周围的搭建围挡(搭建围挡非本标的转让资产)。 6.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 (略) 鲁家村(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看样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略)。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安吉绿净 (略)
    注册地 (略) 安吉县昌硕街道 (略) 188号3幢401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2JJEP41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0.(略)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按转让总成交价款5%的比例支付给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吉绿净 (略) ;账户号码: (略);开户银行: (略) 安吉县支行)。 如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视为其违约,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 (略) 理);②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略);开户行: (略) 吴兴支行)。如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转让成交款项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 (略) 理)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②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6.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电子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8.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 (1)装运安排:转让标的拆房垃圾需在2025年5月底前完 (略) 置并验收通过,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挖机、装载机等)、运输费、扬尘管控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 (2)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拆房垃 (略) 置工作实施过程中与出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拆房垃圾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本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拆房垃圾装载、运输并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场地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拆房垃圾须确保随装随运随清。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让方安排,遵守项目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在场内 (略) 运输。 (3)受让方装 (略) 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延误装运,造成项目无法按时间节点完 (略) 置,出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出让方要求,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出让方有权立 (略) 置剩余拆房垃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必须按照出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拆房垃圾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略)元/次 (略) 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 (略) 桥等基础设施 (略) 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 (5)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应向出让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出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标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出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将按每天(略)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7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物视为受让方放弃,由出让 (略) 置,由此 (略) 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施工场地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运输拆房垃圾车辆应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自行办理运输手续证件及电子联单,方可实施运输,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 (略) 保洁,备配降尘设备(车辆过水池和高压水枪),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该企业具备建 (略) 置资质。(报名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3、交易合同.doc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1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2-(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州 (略)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华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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