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81破8号债务人及高管通知书-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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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581破8号债务人及高管通知书-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8 日, (略) (略) 根据苏州裕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略) 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 (略) (略)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



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5 年 2 月 8 日, (略) (略) 根据苏州裕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略)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略) (略) 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略)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 时通过融畅破产案件管 (略) 络视频方式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
5-(2025)苏0581破8号通知书之一(受理发债务人高管)(已签章版).pdf 下载
4-(2025)苏0581破8号通知书(破产受理发债务人)(已签章版).pdf 下载
,苏州
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8 日, (略) (略) 根据苏州裕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略) 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 (略) (略)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



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5 年 2 月 8 日, (略) (略) 根据苏州裕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元泓胜商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15 (略)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略) (略) 受理破产清算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略)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 时通过融畅破产案件管 (略) 络视频方式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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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苏0581破8号通知书之一(受理发债务人高管)(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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