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6破7号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遗失作废声明
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遗失作废声明
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作出(2024)闽06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担任漳州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至今,未接管到漳州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物品,现管理人公告声明如下:
漳州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 (略) 裁定受理破产之日(2024年12月30日)起作废,因上述作废的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并公告。
漳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8日
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遗失作废声明
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作出(2024)闽06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担任漳州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至今,未接管到漳州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物品,现管理人公告声明如下:
漳州 (略) 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 (略) 裁定受理破产之日(2024年12月30日)起作废,因上述作废的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并公告。
漳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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