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整体转让对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西藏藏丰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挂牌披露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整体转让对四川华普医院有限公司、西藏藏丰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5SC(略) |
---|---|
项目名称 | 西藏国有 (略) 整体转让对 (略) 、 (略) 享有的债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西藏国有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73,339,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2-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 (略) 查询。 2、其他事项: 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川衡立泰资评字[(略)]第114号】特别事项说明中提示,转让方为债务人 (略) 股东,出资(略)万元,占比17.24%。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整体转让的标的为西藏国有 (略) 对 (略) 、 (略) 享有的债权,案件均进入执行 (略) 终结本次执行,债务人 (略) 、 (略) 已分别进入破产清算、重整程序,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略) 或管理人公开的内容。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 (略) 置转让债权。 3.转让标的涉及的涉案诉讼主体变更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关协助。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该债权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债权形成及该债务人相关的破产重整或清算情况等。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债权状况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愿接受该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该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提出补偿、扣减交易价款或拒不签订协议、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5.意向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即在意向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合同、裁判文书、权利凭证等资料移交给受让方。 6.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档案查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到 (略) 查阅标的相关材料,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不保证均为原件),意向受让方查阅档案资料前需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10.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11.售后赎回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略) |
项目编号 | GR2025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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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藏国有 (略) 整体转让对 (略) 、 (略) 享有的债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西藏国有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73,339,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2-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 (略) 查询。 2、其他事项: 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川衡立泰资评字[(略)]第114号】特别事项说明中提示,转让方为债务人 (略) 股东,出资(略)万元,占比17.24%。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整体转让的标的为西藏国有 (略) 对 (略) 、 (略) 享有的债权,案件均进入执行 (略) 终结本次执行,债务人 (略) 、 (略) 已分别进入破产清算、重整程序,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略) 或管理人公开的内容。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 (略) 置转让债权。 3.转让标的涉及的涉案诉讼主体变更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关协助。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了解该债权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债权形成及该债务人相关的破产重整或清算情况等。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债权状况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愿接受该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该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提出补偿、扣减交易价款或拒不签订协议、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5.意向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即在意向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合同、裁判文书、权利凭证等资料移交给受让方。 6.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档案查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到 (略) 查阅标的相关材料,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不保证均为原件),意向受让方查阅档案资料前需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10.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11.售后赎回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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