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为场外结算,按项目进度与需求进行出资,首次实缴出资金额(略)元, (略) 银行账户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略) 账户, (略) 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剩余45 (略) 成立6个月内按持股比例缴付到位。 二、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3月 12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3楼。 3、申报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1)采用现场递交方式(即提交完申报文件后自行离场)。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3月 12日09时00分。申报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3楼; (2)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合作意向方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09时00分(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申报文件,则作自 (略) 理,由合作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合作意向方将申报文件在接收截止时间前 (略) (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3楼,收件人:金丹莹,联系号码:(略)。 三、遴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地点: (略) (略) (略) 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3楼。 四、合作方被确定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除合作方相关信息及签订日期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五、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应做好对运营项目的建设、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