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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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号

出让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5]5号)
东自然资告字[2025]5号 2025年02月08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东出让2024-25号 宗地总面积: #.99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八 (略) 七路南侧、 (略) 东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9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IB0033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 (略) )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 (略) 自然资 (略) 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及其控股股东、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 (略) 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 (略) 整改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27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2月28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3月03日 16时00分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宗地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8°,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面积#.37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1°面积#.57平方米的用地范围线一致。 宗地开发建设要求:(一)上述地块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项 目,达产后年度产值不低于#元/亩。(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2年内。(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5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 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四)根据《关于进一 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的 负面清单管理及《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 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 装配式方式建造:1.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2.项目配 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 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3.到2025年12月31日止,单 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 式方式建造。(五)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 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 自由贸易港 (略) 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 的要求建设。(六)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色彩等应符合 《东方临港产业园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 建筑面积的15%,配套部分不得分割转让。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 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 (略) (略) 发展管理办 公室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6

(略) 自然资 (略)
,海南, (略)
出让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5]5号)
东自然资告字[2025]5号 2025年02月08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东出让2024-25号 宗地总面积: #.99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八 (略) 七路南侧、 (略) 东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9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IB0033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 (略) )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 (略) 自然资 (略) 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及其控股股东、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 (略) 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 (略) 整改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27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2月28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3月03日 16时00分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宗地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8°,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面积#.37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1°面积#.57平方米的用地范围线一致。 宗地开发建设要求:(一)上述地块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项 目,达产后年度产值不低于#元/亩。(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2年内。(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5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 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四)根据《关于进一 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的 负面清单管理及《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 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 装配式方式建造:1.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2.项目配 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 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3.到2025年12月31日止,单 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 式方式建造。(五)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 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 自由贸易港 (略) 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 的要求建设。(六)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色彩等应符合 《东方临港产业园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 建筑面积的15%,配套部分不得分割转让。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 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 (略) (略) 发展管理办 公室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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