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鲁1328破1号破产清算公告
蒙 (略) 于2025年1月20日裁定受理山东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7日指定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为山东 (略) 管理人。山东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0日前,向山东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蒙 (略) 西段 ;邮政编码:#;联系人吕杰;联系电话:#)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本院定于2025年 3月 20日 9 时在蒙 (略) 第一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蒙 (略) 于2025年1月20日裁定受理山东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7日指定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为山东 (略) 管理人。山东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0日前,向山东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蒙 (略) 西段 ;邮政编码:#;联系人吕杰;联系电话:#)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本院定于2025年 3月 20日 9 时在蒙 (略) 第一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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