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05破22号武汉格瑞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武汉格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武汉格 (略) 各债权人:
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武汉格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4)鄂0105破2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略) (略) 受理武汉格 (略) (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期间,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2025年3月9日之前。
接受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2号4楼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燚 #(同微信号)
申报材料快递至前述地址时,请在快递单上注明“武汉格 (略) 债权申报”字样。
另外,债权人申报前需将申报文件及证据材料原件扫描成PDF发送至管理人邮箱:*@*ttp://**。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资料
1、填写《债权申报表》
(略) 等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提供债权人身份资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给管理人,另需多准备一份《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交由管理人签收,管理人签收后退还债权人作为债权登记回执。
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给管理人,另需多准备一份《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交由管理人签收,管理人签收后退还债权人作为债权登记回执。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申报。
(二)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破产企业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三)债权申报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 (略) 理。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略) (略) (略) 定于 2025 年 3 月14日10 时 (略) 14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武汉格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武汉格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武汉格 (略) 各债权人:
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略) 裁定受理武汉格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4)鄂0105破2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略) (略) 受理武汉格 (略) (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期间,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2025年3月9日之前。
接受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2号4楼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燚 #(同微信号)
申报材料快递至前述地址时,请在快递单上注明“武汉格 (略) 债权申报”字样。
另外,债权人申报前需将申报文件及证据材料原件扫描成PDF发送至管理人邮箱:*@*ttp://**。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资料
1、填写《债权申报表》
(略) 等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提供债权人身份资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定、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给管理人,另需多准备一份《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交由管理人签收,管理人签收后退还债权人作为债权登记回执。
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给管理人,另需多准备一份《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交由管理人签收,管理人签收后退还债权人作为债权登记回执。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申报。
(二)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破产企业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三)债权申报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 (略) 理。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略) (略) (略) 定于 2025 年 3 月14日10 时 (略) 14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武汉格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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