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破49号关于催收应收账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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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破49号关于催收应收账款的公告

广东阳明 (略) :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4)粤01破申6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 (略) (以下简称:鸿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粤01破68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 (略) 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管理人需履行“ (略) 分债务人的财产”职责,其中,对破产企业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是管理人履行 (略) 分债务人财产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

经管理人调查,鸿建公司对贵司享有应收账款本金人民币2,*及利息。根据(2014)珠中法民三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略) 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及利息。由于贵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鸿建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 (略) (略) 申请对贵司强制执行,但因贵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鸿建公司对贵司享有的债权业经司法程序确认,贵司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及时清偿该笔款项。2024年12月27日,管理人曾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贵司注册地址发函,但该件因原址查无法定代表人及迁移新址不明而被退回。

请贵司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全部款项转入管理人账户,或与管理人联系沟通还款事宜。

账户名:广东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0日

广东 (略) 管理人


,广东, (略) , (略) ,广州,珠海

广东阳明 (略) :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4)粤01破申6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 (略) (以下简称:鸿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粤01破68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 (略) 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管理人需履行“ (略) 分债务人的财产”职责,其中,对破产企业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是管理人履行 (略) 分债务人财产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

经管理人调查,鸿建公司对贵司享有应收账款本金人民币2,*及利息。根据(2014)珠中法民三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略) 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及利息。由于贵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鸿建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 (略) (略) 申请对贵司强制执行,但因贵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鸿建公司对贵司享有的债权业经司法程序确认,贵司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及时清偿该笔款项。2024年12月27日,管理人曾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贵司注册地址发函,但该件因原址查无法定代表人及迁移新址不明而被退回。

请贵司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全部款项转入管理人账户,或与管理人联系沟通还款事宜。

账户名:广东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0日

广东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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